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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饭店发蛤蟆汤视频被罚45万后又撤销?解析行政执法适用法律错误纠纷
东莞大岭山律师获悉
山东临沂一小饭店发“蛤蟆汤”视频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引发了争议。图/网络视频截图
今年5月12日,执法机关已决定对饭店遭遇到的“随手拍菜品”事件作不予处罚处理,然而当事人却始终在为该行政案件进行维权,究竟是出于什么样的原因呢? ,这起事件饭店“随手拍菜品”,最终被罚45万元 。
7月11日,有一事获到社会的关注目光焦点,就是央视新闻当中报道的,山东临沂兰山区那儿有一饭店负责人,因在网络之上发表了和店内菜品有关联的视频,从而遭到了45万元的“天价罚单”。就此事,兰山区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去展开调查行动经由初步调查,5月12日的时候,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做出决定不去作行政处罚事情,并且将此情况告知当事人。然后,到了6月25日,餐馆老板针对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起了行政诉讼 请求把行政处罚告知书给撤销掉,7月10日立案审核通过了。当下,联合调查组正针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
执法机关已然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当事人无需再缴纳那四十五万元的罚款了,这般结果看上去好似圆满。联合调查组通报声称,此结果已然“告知当事人”,然而从当事人在网上进行维权、向新闻媒体予以反映等行动来看,当事人对于此事好像全然不知情。针对这件事情,当下的确还不能据此认定说哪一方是存心说谎,但是起码存在着沟通不顺畅的问题。
存在沟通不畅的情况,这分明是有着相应代价的,对于那些身处其中的当事人来讲啊,45万元这一数额不菲的罚款可不是个小数目,那甚至极有可能就意味着犹如毁灭性的灾难临头一般,由此能够想象得出他们所承受的心理压力究竟有多大,在3月的时候收到了处罚告知书大岭山律师,本来在5月12日的时候是会有好消息传来啦,然而呢东莞大岭山律师,就是因为沟通不畅这样的状况,使得他们又多遭受了长达两个月的煎熬啊。
对当地执法机关来讲,“沟通不畅”兴许意味着执法存在问题。通报称“告知当事人”了,然而怎样告知,告知有无效果,却未予以提及。不管是从执法要求方面,还是从对当事人负责的角度出发,执法机关要用最大努力告知到位。
上述处罚结果的告知情况,属于有关那一事件的诸多疑问里边的一个,公众存在着另外的疑问,这些疑问,即为联合调查组接下来调查的关键要点。
拿处罚告知书的送达方式来说,是否合于法律规定呢?报道引用当事人所讲内容如下,今年3月24日的时候,有将那么一张“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由其饭店所在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从门缝处塞进到此饭店里面 。
对当事人告知作出处罚有关情况的文书,为何执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相应职责的机关不自己去送达,却要托付居民委员会送去呢?居民委员会为何不直接当面交付给涉及的当事人,而是从饭店的门缝里塞进去呢?要是当事人因为这样的情况没有能够全力以赴地行使自身应有的权利,所产生的不利结果是当事人应该去承担的吗?这些各式各样的问题皆是需要给出回应的 。
更为关键的问题在于,从拟定罚款四十五万元,到做出决定不予处罚,这样的过程当中究竟经历了些什么呢?难道是从起始点就已然出现错误了吗?
联合调查组通报称,当初拟定罚款所依据的,是身为当事人其有涉嫌在网络上发布利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名为蛤蟆也就是中华蟾蜍制作菜品的视频,而最终之所以不予处罚,原因在于当事人向执法机关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且主动删除了相关视频,执法机关是综合具体事实以及危害程度从而作出此决定的。
若当事人有着发布视频这一行为,且此行为是违法的,拿来当作事后补救的话,“主动删除视频”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达成减轻处罚这样一个目的,然而不予处罚最根本的原因,也仅仅只能是当事人发布视频时所呈现的“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
对于执法机关而言,哪怕是刚开始打算进行处罚,那也必然得是在把基本违法事实查清楚,并且基于对危害程度的判断之后才做出的。从原本打算罚款45万元到最后一分钱都不罚,其依据究竟是什么呢?要是这个执法行为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那其中错误的缘由又是什么呢?到底是执法人员对法律的理解出现了偏差,还是存在其他方面的原因呢?期望联合调查组针对这些情况展开深入的调查。
针对当事人所进行的反映情况事宜,此地很快展开了调查工作并且作出了相应回应,这一情形是值得予以认可肯定的。具备了如此这般的态度之后,公众的这些存在着的疑问在接下来也能够有望获得合理的解释说明,进而达到摒弃打消疑问的目的 。
现在,餐馆老板提起了行政诉讼。起因是执法机关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当事人并未因该具体行政行为致使权益受到损害。所以,其行政诉讼的前景或许不太乐观。然而,针对这一纠纷提起行政诉讼,其意义已超出了个案的范畴。
撰稿 /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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