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莞大岭山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alingshanlsh.com 东莞大岭山律师事务所 官方网站 免费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近七千投资者获赔2.85亿元,如何实现?
东莞大岭山律师获悉
01
专为代表人诉讼而设的一次性方式,成功化解了证券领域群体性纠纷,此纠纷涉及投资者与某科技公司等,属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例 。
(一)基本案情
有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名为某科技公司,2023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就是被简称为“中国证监会”的机构,作出了行政处罚,判定该上市公司在证券发行文件里隐瞒了重要事实,还编造了重大虚假内容,并且其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以及重大遗漏情况,2023年4月,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12名投资者起诉该上市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同年6月,上海金融法院作出决定东莞大岭山律师,对审理使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到了7月,又转变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中证投服中心”,代表所有适格投资者提起那个诉讼,要求判定该上市公司等相关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化解方法
该案最终于法院主持之下达成了一揽子和解,主要运用了以下方式:其一,依法理清责任,借助法律明确上市企业以及实际控制人承担主要责任,并且催促发行人、董监高、中介机构等各个一方主体主动承担责任,依据行为性质、过错程度履行与之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二,有着充分的程序保障,兼顾公平与效率,完善一系列各项诉讼机制以尽力最大程度保障原告投资者于群体性诉讼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异议权等等。其三,秉持合作共赢。积极引领责任主体凭借赔付获取谅解,与此同时开展行政和解,全面统筹协调案款保全以及赔款发放,于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切实有效控制证券市场风险以及保障市场秩序平稳且有序这几者之间探寻最佳利益平衡点。四是实质性化解纠纷。发挥中证投服中心沟通桥梁纽带作用,充分考量原被告调解意愿,兼顾各方责任轻重、偿付能力、行业声誉、后续追偿等诸多因素,借助和解方式高效、终局地化解纠纷。最终,中证投服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总共获得赔偿2.85亿元。
(三)典型意义
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是该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上海金融法院坚持“惩治首恶”与“实质解纷”并重原则,民事调解书中明确上市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承担主要责任,体现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精神及要求,投保机构积极有效履行职责,法院引导各方责任主体各自承担责任,双方协作推动纠纷以和解方式高效、终局化解,努力达成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与有效控制证券市场风险之间的平衡。
02
由中证投服中心、某股份公司与张某虹等引发的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调解案结束,实现全国首例保单机构代位追偿董监高案成功化解,而且完结啦。
(一)基本案情
有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股份公司 ,2016年7月 ,中国证监会给出行政处罚 ,判定该上市公司在2013年年度报告里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行为 。之后 ,数千名投资者接连对该上市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提起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到2023年2月16日时 ,该上市公司依据生效的民事判决已经向投资者支付了赔偿款 ,总计3.35亿元 。有一家名为原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构,它还有个简称叫“中证投服中心”,此机构是被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它手上持有那家上市公司的100股股票。在2021年9月8日那天,中证投服中心以股东的身份替代那家上市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了股东派生诉讼。 那诉讼的目的是向张某虹等相关责任人,追讨那家上市公司向投资者胡某赔付时所产生的86万余元损失。在同年11月18日的时候,那家上市公司身为原告启动了另案关联诉讼,针对张某虹等诸多相关的责任人,提出了支付一项请求,要求对方给付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的那些案件里,已经支付给其余投资者的民事赔偿款,这笔赔偿款的金额是3.35亿元。
(二)化解方法
针对一次解决纠纷、防止程序空转,主要通过以下步骤来促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具体如下:其一,查明事实、避免诉累,由上海金融法院依职权把十余位签字董监高以及审计机构都追加当作第三人,好处是利于查明案子事实,在全面权衡所有利害关系人过错与原因合力的基础上,最终来确定连带责任人的内部责任份额,以此避免当事人出现诉累;其二,明晰法理、以审促进调解 。在上海金融法院于厘清董监高以及中介机构各自责任范围的状况下明析了法理,中证投服中心予以积极配合,促使各方当事人可以充分认识诉讼风险。历经几轮的协商,初步达成了控股股东张某虹向该上市公司全额赔付损失的调解意向。且严格把关、全面审查。上海金融法院严格把关以防止调解协议履行中的过程里产生二次争议。从程序方面来看,调解方案是经过公司有权机关进行决议的。从基础事实之上看,查明公司所主张的对外赔偿款是属实的。把定性方面来看,双方共同商议决定要使得张某虹进行这笔赔偿款的完全支付,这是契合法律所规定的情形的举动。于是乎,法院就把两起案件所产生的纠纷进行了一并化解的操作方案,最终,这家上市公司达成得到了所有赔偿款项的结果 。
(三)典型意义
此案件属于全国首例,而这首例是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四条新建规定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 ,并且该首例也是上市场公司因遭受证券欺诈被判定要担负民事赔偿责任后 ,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替行使权力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拿回损失的案件 。在资本市场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的大环境下 ,中证投服中心提起的这起全国首例股东派生诉讼案件以及与之相关的追偿案件对于让相关主体切实承担责任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 。该案件使得控股股东朝着公司全额度补偿损失,达成了震摄“关键少数”的正面成效,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03
首次创立了“示范判决 + 专业调解 + 司法确认”这样的机制,并且与公司破产重整一同推进,这是关于投资者与某科技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的案件 。
(一)基本案情
一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是某科技公司,2017年,中国证监会给出行政处罚,判定某科技公司于2004年到2014年年报以及2015年半年报里没有依照法律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这构成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给出后,有3104名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致使的投资损失 。2022年9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某科技公司的重整申请,当时处于群体性纠纷化解期间,而后,在2022年12月26日,该法院裁定确认某科技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进而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二)化解方法
这起涉及众多投资者的群体性纠纷,纠纷化解阶段某科技公司历经重整程序,纠纷化解所需周期长且难度极大。法院跟调解组织创新了纠纷化解方式,共同努力推进3071件纠纷通过调撤方式得以化解。其一,率先创建示范性判决全链条群体性纠纷化解机制。上海金融法院挑选该系列案里具有代表性的示范案件先进行审理,再作出判决。示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发挥示范案件所具备的引领效用,针对那些和示范案件拥有共通的事实争议要点以及法律争议要点的其它案件,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诸如此类的调解组织去开展专业调解工作。在达成调解协议以后,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实施司法确认。有1251件纠纷是以调解撤诉这种方式予以化解的。第二是建立起多元主体破产重整协同机制。某科技公司处于重整期间时,上海金融法院把纠纷化解跟破产重整作通盘考虑,跟破产案件审理法院以及破产管理人构建协同机制,实现损失核定数据共享,促使投资者债权申报以及破产管理人审核流程得到简化,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在两周之内针对970名投资者给出损失核定意见书,助力投资者快速去申报债权和获得偿款,三是展开统筹破产重整方案来推进纠纷化解 。某科技公司重整事项于成功达致后,上海金融法院同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强化彼此间协作态势,认真考量某技公司所涉重整预案、实际具备的赔付能力以及以股抵债这一执行行为所需耗费的时间等多方面因素,经由科学方式制定后续就纠纷展开的调适方案流程,顾及筹备考虑过程整体方面的重整公司后续有序经营状况以及投资者权益尽快予以落实到位之情状表现。最终,850名投资者所关联涉及的纠纷得以高效率化解处理。
(三)典型意义
此案当作全国首个运用示范性判决全链条群体性纠纷化解机制的案子,借由调撤方式化解掉纠纷3071件,调撤比率达到99%,能够给证券群体性纠纷的高效化解给予经验方面的借鉴。冲着某科技公司破产重整的特别状况,法院联合调解组织、某科技公司破产管理人等主体一同构建协同机制,共同分享损失核定数据,协助投资者迅速申报债权,达成群体性纠纷化解跟破产重整一并推进,收获良好成效。针对于重整期间没能化解掉的纠纷,法院以及调解组织一块儿拟定调解的方案,这不仅促成投资者合法权益快速获得保护,还能够给破产重整企业破除困境再度获生给予助力,进而为资本市场风险的解消供给可依循复制的实践样本。
04
首次创建具有概括性质的先行调解承诺机制,以此来助力民营企业能够实现高效地解决纠纷,——这是投资者与某资源公司等之间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调解案件 。
(一)基本案情
有一家作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的某资源公司,在2021年的时候,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判定某资源公司没有及时去披露重大合同重大进展情况,构成了虚假表述,461名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了诉讼,诉求是要求上市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赔偿因为虚假陈述而致使的投资损失 。
(二)化解方法
成为该群体性纠纷被告方的是大型民营企业,为了能够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且同时减轻双方诉讼过程中的劳累程度,法院与调解组织协同起来推动群体性纠纷能够高效化解,其调撤率达到了92%,这其中一方面是创新了征询机制,引导调解先行,为了引导证券纠纷实现多元化解,简化了个案征询流程,在全国范围内上海金融法院首创了概括性先行调解承诺机制并积极进行推广,经过引导之后,某资源公司在示范判决生效以后,主动向法院递交签署了承诺书,承诺后续同类案件都会参照示范判决先行进行调解,另一方面是释明高效规范,全力展开调解 。上海金融法院把系列案件委托给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去开展调解,调解员充分为投资者释明示范判决,还解释损失计算标准,在短时间之内促成大量投资者参照损失计算标准同上市公司签署调解协议。三是在线进行诉调对接,助力快速赔付。借助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以及上海金融法院投资者司法保护综合平台,法院跟调解组织达成了高效对接。群体性纠纷有着平均调解时长48天,这里包含损失核定,其中调解流程具备快捷便利的特点,投资者借助调解能够快速获得赔偿,进而使得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
(三)典型意义
欲打造和谐且共赢之市场环境,去提升群体性纠纷化解之效率,上海金融法院于全国率先创建并不断推广概括性先行调解承诺机制,引领金融主体于争议出现后优先选用调解方式来化解纠纷。此案件乃大型民营上市公司首度主动向法院呈上承诺书,赞同以示范判决作标准,借由调解方式化解群体性纠纷,对后续同类案件起到了积极之示范作用。在此案化解进程中,法院与调解组织协同联动,高效对接,既切实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又助力民营企业节省诉讼成本。此案的解决,有利于完善民营经济范畴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
05
采用“示范判决+支持诉讼+专业调解”的方式,来化解国有企业群体性纠纷,这是一起投资者与某实业发展公司等之间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 。句号。
(一)基本案情
那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是某实业发展公司。2024年的时候,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给出了行政处罚,判定某实业发展公司在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里虚增了营业收入以及利润,这构成了虚假记载。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中证投服中心”,支持吴某等12名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还有260名投资者提起了诉讼,要求某实业发展公司等主体赔偿因虚假陈述致使的投资损失。
(二)化解方法
该证券群体性纠纷得以成功化解,是因为法院、中证投服中心以及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三管齐下”从而形成了工作合力。其一,是示范引领,进行支持诉讼。中证投服中心依据法律进行研判,并且综合考量案件违法事实、重大性、被告偿付能力等诸多因素,支持12名投资者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向某实业发展公司求偿200余万元,为后续更多投资者所提起的诉讼提供示范样本。其二,是协商共治,引导调解优先。某实业发展公司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上海金融法院借着把证券纠纷多元化解归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把“鼓励优先运用和解、调解的方式去解决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等群体性诉讼”纳入《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案件纠纷和解调解操作指引》这个机会,主动引导某实业发展公司在示范判决作出以前,主动向法院呈上概括性同意先行调解承诺书,同意全部纠纷通过“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群体性纠纷化解机制来化解。首先,是各自履行好自身职责,以此推动高效地解决纠纷难题。上海所设立的金融法院通过作出示范判决,进而确定了相应的法律标准,然后呢,在示范判决生效的那之后,又把系列案件委托给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去进行调解工作。在这个调解过程中哦,调解员依据此前的示范判决,逐个地去解答投资者们所提出的疑问,并且十分耐心地进行沟通,通过引导来促进双方达成和解。最终的结果是,某实业发展公司和249名投资者签订了调解协议,该公司自愿赔付5,600余万元,这起群体性纠纷的调撤率达到了98%。
(三)典型意义
中证投服中心被支持投资者提起诉讼,就该案,法院作出示范判决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推动纠纷调解,这是首例用“示范判决+支持诉讼+专业调解”方式化解群体性纠纷的案件呀。上海金融法院为提升市场主体纠纷多元化解意愿,和金融基础设施、行政监管部门、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主体加强协作,通过多种方式给市场主体提供选择多元解纷的制度保障呢。这事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所为,其选用调解的办法,高效地把群体性发生的纠纷给化解掉了,这对凝聚调解优先的那种共识是有帮助的,有着颇为良好的示范方面的效应 。
06
跨域达成协同,加上示范进行调解,经由如此方式成功化解了科创板证券方面的群体性纠纷,体现在投资者跟某科技公司之间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而做出的调解案例之中 。
(一)基本案情
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某科技公司,注册于浙江省,2022 年 4 月发布 2021 年年报,此年报内容跟年初发布的业绩快报并无实质差异,之后某科技公司对业绩快报以及年报里提及的财务数据予以更正,也正因如此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认定该上市公司存在虚减营业成本然后进而虚增利润的违法事实,由于财务造假致使上市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由于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使得23名投资者产生了损失,于是这些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上市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对因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涉案的总金额达到49万余元。
(二)化解方法
此证券群体性纠纷借由“三步走”之方式成功予以化解,第一步,乃是跨域协同,进而引导进行先行调解,上海金融法院同某科技公司属地之证监局主动开展联系,去排摸案件极有可能涉及的投资者数量、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等各类信息,积极施行释明引导从而增强调解意愿,最终此上市公司朝着法院递交概括性同意先行调解之承诺书,承诺后续同类案件全部依照既定之标准先行调解,第二步,对各方面全面加以考量,据此拟定调解方案 。上海金融法院综合考量该案违法事实以及处罚细节,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之后,认定上市公司蓄意进行财务造假,其业绩快报涵盖该财务造假信息,并且契合重大性要件,预测性信息不受安全港原则的保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综合评估得以形成纠纷化解方案。第三步,进行示范引领,开展联合调解。首案确立和解标准之后,上海金融法院把系列案件委托给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浙江证券业协会,让其开展联合调解,调解员对投资者讲解损失计算标准,引导投资者参考首案损失计算标准跟上市公司签订和解协议。最终上市公司依据损失核定金额作为基础,同 23 名投资者全都达成和解,并且依照和解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了赔偿款项。
(三)典型意义
此案属于首个运用示范调解机制来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典型案子。某科技公司归属环保高新技术企业范畴内,获取了多项发明专利。法院、金融监管部门以及调解组织充分运用跨域协同联动化解机制,进而形成解纷合力,在没有示范案件可供参照的情形下,审慎地确定和解标准,推动23件纠纷得以一揽子化解,没有任何一个案件进入到审理程序当中。投资者平均获赔时间大概为1个月,达成了科创板上市公司“轻装上阵”与中小投资者快速获赔的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07
当事人承诺制度等诉讼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助力实质化解纷争,此为投资者与某技术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之调解案例。 。
(一)基本案情
2023年,有那样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公司,它是某技术公司,就在这一年,中国证监会给作出了行政处罚这个行为,该处罚认定某技术公司存在着欺诈发行以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这样的情况。当中的2023年5月26日这一天,由保荐机构、大岭山律师事务所、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等一共四家中介机构,它们出资设立了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该基金是用来对那些因虚假陈述而导致损失的投资者进行赔偿操作的。之后不久,中国证监会遂逐一分别同四家中介机构签署了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认可协议。2024年9月,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一则公告,该公告旨在开放承诺金的申领渠道,而投资者能够申领的承诺金金额,与先行赔付方案是保持一致的。在上述非诉解纷机制运行的同一时间,有814名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了诉讼,诉求是要求某技术公司以及中介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2023年12月25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了判决,此判决认定某技术公司虚假陈述的揭露日为2022年2月12日,并且判决驳回了非适格投资者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化解方法
此证券群体性纠纷乃是首例重叠运用“先行赔付 +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机制的案子,法院大力促使诉讼程序跟非诉解纷机制有效连接,达成773件纠纷的实质化解。其一,借助示范判决确定适格投资者范畴。部分投资者对于先行赔付方案赔偿标准尚未经司法程序认定而心存疑惑,上海金融法院 通过示范判决方式对揭露日予以认定,合理划定适格投资者范围,还引导67名非适格投资者撤诉,节省诉讼成本。其二,充分阐释先行赔付特约条款。对于那些已经获得先行赔付的投资者所提起的诉讼,上海金融法院以及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积极进行释明,依据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特约条款规定,投资者接受赔付之后相关的索赔权利已然转让,藉此引导投资者实施理性维权,致使706名投资者撤回其起诉,从而让相关纠纷得到实质意义上的化解。三是主动提供承诺金申领的信息。对于那些虽然没有参与先行赔付,然而在后续自愿接受先行赔付方案的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要迅速及时地告知其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金申领方面的信息,以此为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多种不同角度的路径,切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提前推进。
(三)典型意义
此案件乃全国首个将先行赔付与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相衔接适用的案子,其高效地维护了投资者的正当权益,极为充分地展现出多元解纷针对化解证券市场矛盾纠葛所具备的重大意义。当非诉解纷机制确实提前时,鉴于投资者一并依托多种渠道谋求救济,致使纠纷难以从实质上得以化解。针对此情况,上海金融法院借助示范判决去及时明确合格投资者范围,进而使得投资者预期得以进一步稳定,与此同时,联合调解组织一块儿甄别区分投资者类型,而且积极引领投资者理性维护自身权益,依照法律保障多元解纷所产生的效果,切实保证纠纷化解能够取得实际成效。此案件针对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有机衔接展开了颇为有益的探索,对推动各机制形成合力有所帮助,更利于发挥投资者保护的效能 。
08
投资者与某集团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其中“司法 + 调解 + 保险”一同协作来突破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困局 。
(一)基本案情
某集团公司是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2022年,则中国证监会做了行政处罚,认定此上市公司有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这两项违法行为,194名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某集团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致使的投资损失,涉案总金额达到了698万余元 。
(二)化解方法
以“司法引导 + 调解主导 + 保险共担”为核心的系列案件,创新了证券纠纷全链条化解的新模式。其中,司法引导方面,推动先行调解。上海金融法院联合上海市国资委、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进行专项研判,发现该集团公司曾购买证券虚假陈述相关责任保险,存在引入保险公司参与纠纷化解的基础。并经全面且充分的释法说理,该集团公司首个选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且促使保险公司全程参与调解程序。再者,调解主导方面,高效实现纠纷的化解 。针对这样一种情况,即群体性证券纠纷所涉及的法律事实以及争议存在共通性这一特点,上海金融法院首先挑选示范案件来进行先行审理,以此来明确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投资者损失因果关系等核心法律问题。对于后续与之相关的系列案件,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专门组建调解专班,针对这些纠纷展开分类处置,并且标准统一适用,还批量组织投资者与该上市公司运用在线方式达成调解协议。另外一部分情况是保险共担,通过这种方式实现风险分散。保险公司参与到了调解方案的形成进程当中,在某集团公司达成对投资者的赔付之后,迅猛地启动理赔程序,达成风险分散,促使纠纷实现实质性化解。最后,194起案件借由先行调解的方式得以顺利化解。
(三)典型意义
此案件属于上市公司责任保险深度融入证券群体性纠纷调解的典型案例,显著展现出关键的创新价值,对于完善资本市场风险分担体系具备重要意义。法院跟调解组织联合投资者、上市公司、保险公司等众多相关方参与调解事宜,通过多方进行协调,最终促使调解方案得以形成。借助激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保险的功能,把保险公司纳入到调解进程当中,既能够保障投资者迅速获得赔偿,又能够保障上市公司可正常开展经营活动,达成风险社会层面的分散效用,能够为群体性纠纷的化解提供全新的思路。
09
借助数字赋能,助力已退市的上市公司超高效率地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此乃投资者与某智能系统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 。
(一)基本案情
隶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范畴的某一智能系统公司,在2022年时,被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此处罚裁定认定该智能系统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里存在虚增营业利润这类虚假记载行为,进而构成虚假陈述情况。随后,361名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该智能系统公司赔偿因虚假陈述而致使的投资损失。在群体性纠纷化解的这段期间大岭山律师,这家智能系统公司处于连续四年净利润呈现为负的状况,并且还触及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于是在2023年4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化解方法
被认定为该群体性纠纷被告的是出现了退市情况的公司,为了能够充分地保障处于中小规模的投资者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上海金融法院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展开了通力的协作,针对此情况多次进行了关于化解纠纷的最优途径的研讨。其中一种方式是实现全要素范畴内的前端疏导工作,同时对调解所具备的优势进行宣传引导。在示范判决生效之后,上海金融法院积极地运用由法院自主研发制作的应用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方面的要素式数字场景,通过以可视化的形式向被告呈现群体性纠纷所涵盖的全要素信息,某智能系统公司依据这些所展示的信息对赔偿规模以及诉讼成本进行了预估之后,自愿选择采用更为经济实惠的调解方式来化解全部的纠纷。先是全方位审慎评估,进而定制调解方案,上海金融法院把系列案件托付给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开展调解,鉴于上市公司退市以后财务状况紧张,且短期内全额偿付能力受到限制,调解组织采用“时间换空间”的模式进行调解,依据投资者不同需求定制调解方案,在保障投资者权益之际,兼顾保障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促使306件纠纷通过调撤方式得以化解。接着是全链条数字赋能,打造线上闭环。于上海金融法院而言,借助数字赋能,通过全在线方式,完成股票交易记录调取,完成委托损失核定,完成与投资者信息交互。投资者能够“一站式”了解示范案件判决结果,能够下载损失核定报告,能够评估诉讼风险,能够反馈调解意愿。在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组织调解以及法院司法确认方面,均全程在线完成,调解过程便捷高效。
(三)典型意义
这一案件,是上海金融法院跟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展开合作,妥善化解涉及退市公司证券群体性纠纷的典型事例。法院协同调解组织谨慎评估,运用“时间换空间”调解模式,促使约85%的案件柔性化解,有效平衡了投资者权益保护以及企业稳定运营。在纠纷化解进程中,法院与调解组织充分借助数字平台,为当事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智能化解纷服务,实际上以数字赋能提升群体性纠纷化解质效,降低投资者维权成费用,持续增强当事人调解的获得感。
10
在投资者与某机械公司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调解案中,“双轨调解”发挥功效实现首次成功化解新三板操纵证券市场纠纷 。
(一)基本案情
某机械公司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也就是所谓“新三板”正式挂牌的公司,邵某身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当中的一员。在2015年时,某机械公司进行了定向增发股票这一行为。2020年,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认定邵某等人在2015年8月至2015年9月这个时间段,对某机械公司进行了股价操纵,他们是通过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大量连续主动买入,以主动与做市商成交,迫使做市商不断提高双向报价中枢的这种方式,来对某机械公司股价进行操纵的,这一操纵影响了该股交易量,并且也对其价格走势产生了重大影响。投资者觉得,某机械公司还有邵某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这样的行径,直接致使其参与定向增发时认购价格过高,进而遭受了巨大损失,所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二)化解方法
有这样一个案件,它是运用 “明晰规则 + 强化指导” 这种方式成功得到化解的首例新三板之上的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 。上海金融法院在众多案件里选定了首案并将其作为示范案件,还进行了精心的审理 。借助示范案件首度明确了新三板定增索赔裁判的规则:那就是定向增发并不适用 “欺诈市场理论” 的因果关系推定情形,对投资者而言要对交易跟操纵行为之间的关联负责举证 。损失计算是以专业评估机构给核定出来的公允值当作基准的 。判决完成之后,上海金融法院朝着调解组织用专题来解读法律适用要点之举,确立了赔偿的标准以及调解趋向 。针对后续投资者所提起诉讼的同类案件,上海金融法院联合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举行“双轨调解”,其一,向投资者阐明示范判决里操纵行为与定增定价的关联性论证逻辑,消除其对损失核定的疑惑,其二,向邵某讲解行政处罚证据与民事赔偿的衔接规则,促使其认可评估报告的科学性,最后依赖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达成调解协议在线签署与司法确认的无缝对接。
(三)典型意义
该案件属于上海金融法院,首次把全链条群体性纠纷化解机制运用到新三板操纵证券市场纠纷之中。这份案例的典型意义是,其一,借助示范案件的精心审理来确立裁判规则,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侵权赔偿给予方法论样本。其二,凭借对调解组织的全程指导彰显司法助力调解的深度之处。法院给出裁判规则解读、法律要点提示、调解风险评估这般全方位的指导,调解组织踊跃参与调解进程,成功促使后续案件得以化解 。
本栏目主持人:张钦
本期校对:曹轶品
“商法界”公众号投稿邮箱:
《商法界论集》投稿邮箱:
大岭山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