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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工伤五年未获合理补偿,多亏检察机关审查追回9万余元

时间:2025-07-05 11:3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岭山律师获悉

自五年前被评定为三级工伤以来,我始终未能获得应有的补偿。幸好这次检察机关进行了深入的审查,我终于得以领到了应得的工伤保险金!近日,当饱受维权之苦的老陈重返彭水县检察院时,脸上洋溢着如愿以偿的喜悦。这一切,都源于彭水县检察院运用行政再审检察监督手段,成功帮他追回那被拖欠了五年的近10万元工伤保险金,谱写了一段温馨的维权佳话。

老陈今年46岁,是某煤矿公司子公司的员工。2019年,他被确诊患有职业性矽肺,并经鉴定达到了三级伤残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大岭山律师,老陈除了可以依法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他每月领取的伤残保险金在原有的四级伤残基础上东莞大岭山律师,还将额外增加5%。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自2020年开始,县社保中心以该公司自2007年以来未缴纳工伤保险为借口,拒绝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以及5%的差额部分。到了2021年,老陈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了申请,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最终判定该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支付职责。然而,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为由,一直拒绝执行仲裁裁决。即便到了2022年公司注销,该公司仍未履行其应尽的义务。2023年3月,老陈手持《劳动仲裁裁决书》前往县法院寻求强制执行,却惊悉该公司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他只能拿到一份《无可供执行财产证明》。进入同年6月,老陈再次向县社保中心提出先行支付请求,却再次遭遇了拒绝。

面对困境,2024年3月,老陈不得不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将县级社保中心告上了法庭。然而,由于代理律师大岭山的疏忽,未能精确把握庭审的具体日期。结果,法院以老陈及其诉讼代理人“未按时出席庭审”为理由,作出了撤销案件的裁定。随后,老陈提出的再审请求同样遭到了拒绝。

公司未能履行赔偿承诺,社保部门拒绝支付,仲裁执行遭遇障碍,原本寄望的诉讼因代理人的疏忽而失败……身心俱疲的老陈带着一丝侥幸,于2024年9月向彭水县检察院的控告申诉科提交了监督请求,该案件最终落在了检察官廖建华的案头。

一份边缘磨损严重的《工伤认定书》摆在一旁,而代理人未能按时出席法庭的事实也无可争议,廖建华在回顾案件的基本情况的同时,也在努力寻找案件的切入点。

经过对众多卷宗的仔细研读,以及对相关部门的实地考察,廖建华搜集了丰富的法律资料,并发现了两个至关重要的论据:县社保中心以企业停缴、取消为借口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做法,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更重要的是,在行政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应当仅仅因为代理人的程序性错误,就将案件以撤诉的方式处理?这些新的发现,为这起陷入僵局的案件带来了新的转机。

9万元对于失去劳动能力的老陈家庭来说,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救命资金。他们的要求既合理又合法,因此,此案必须得到慎重而细致的处理。廖建华综合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审查意见。在此基础上,他于2024年9月26日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大岭山地区的律师,共同召开了一次听证会,目的是广泛收集各方对于案件处理的参考意见。

代理人迅速行动,实施了补救措施,接到开庭通知后即刻赶赴法庭,实际上并未出现缺席的情况。“老陈对社保中心的诉讼是出于无奈,一旦此案撤诉,他寻求司法救济的最后途径也将被封堵,其受到的实体权益将无法得到应有的补偿。”廖建华在听证会上针对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老陈的经历是否仅是个别现象?廖建华查阅了近年来的案件档案,发现工伤保险的先行支付遭遇障碍并非唯一案例。在综合了代表委员等多方面的意见后,彭水县检察院决定采取双管齐下的策略。

2024年10月14日,该机构向司法机关提交了关于该案件进行行政重新审理的检察建议,同时敦促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此外,在同月16日,我们向县社保中心提出了社会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建议他们优先拨付老陈的工伤保险基金。同时,我们还要求他们完善支付管理制度,推动设立跨部门的工作专班。这个专班需要针对支付过程中的难点以及追偿机制的建设进行专门的决策。此外,我们还要求同步建立一种常态化的运行机制,以确保专班能够有效运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老陈一家的经济来源几乎完全依赖他个人的收入,尽管用人单位已经注销,但你们可以先期支付,之后可以向母公司提出追偿。在发出检察建议之后,彭水县检察院积极协调县社保中心与老陈进行了多次的沟通交流,旨在确保争议能够得到实质性的解决。

2024年12月15日,在院方的监督与帮助下,老陈成功领到了超过九万元的工伤赔偿款。与此同时,考虑到老陈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充分保障,县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再审建议做出了终止审查的裁决。至此,老陈历经五年曲折的维权历程终于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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