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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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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环境日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徐向春答记者提问相关要点
东莞大岭山律师获悉
六五环境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系列涉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起诉的典型案例。在此过程中,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的厅长徐向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并接受了记者的提问。
问:发布本批典型案例的背景和主要考虑是什么?
今年六五环境日的主题定为“美丽中国我先行”,其目的是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国家领导人的生态文明理念,展现全国范围内在建设美丽中国方面取得的实际行动和成效东莞大岭山律师,并号召全社会共同践行生态文明的理念。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国家领导人同志为领导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国家全局工作的显要位置,全面、全域、全流程地强化了生态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着重指出,必须集中力量推动美丽中国的建设,加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全面转型,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推动生态优先、资源节约、绿色低碳的发展模式,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国家领导人法治理念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创新成果,也是其法治思想中具有标志性的概念之一。检察机关深刻领悟国家领导人关于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的思想,坚定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主动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利用检察公益诉讼的特殊职能,助力构建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
六五环境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此举旨在深化对国家领导人生态文明观和法治观的领悟,严格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的统一安排。同时,指导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以可诉性为导向的精准性和规范性工作要求,通过“诉”的确认彰显司法价值的引领作用,并致力于以高质量、高效率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贡献更多力量。
自2024年起,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大岭山律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实现了哪些具体成果?
检察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具有悠久的历史,这一领域是其法定办案的核心区域,案件数量众多且成熟度较高,堪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步推进的基石与保障。自2024年1月起至2025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原则,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共处理了7.4万起公益诉讼案件,包括6.1万起行政公益诉讼和1.3万起民事公益诉讼。同时,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超过6700件,这一数字占到了该领域提起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57%左右。这些举措有效促进了众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充分展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在治理方面的显著效能。
首先,检察机关需主动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共同举办了两场研讨会,分别聚焦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和黄河流域的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通过这些活动,持续推动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协同合作,共同守护我们伟大的母亲河。最高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的公益诉讼重大案件,此案涉及四级检察机关,共计602起案件被立案,有效推动了全流域范围内的联合行动和多个部门的协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黄河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基层巡访活动,黄河流域沿线的检察机关集中力量对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整治、工业污染及矿山生态修复、防洪安全以及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关键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监督,累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19起,有效促进了黄河保护治理难题的解决。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公益诉讼,以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为目标,累计立案处理公益诉讼案件4307起,有效解决了部分高标准农田项目在选址、质量、后期维护、资金流失以及“非农化”等方面的诸多问题。至2025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了针对检察公益诉讼的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旨在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要着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重点问题,系统性地开展治理工作。严格遵循国家领导人针对大江大河治理所做出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充分利用跨区域协同办案的便利,促进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和系统性的治理。珠江流域的水环境问题,其涉及区域广泛,差异显著,行政监管机构众多,层级结构复杂。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流域内的检察机关也已经同步处理了2200多件相关案件。经过一年多的不懈奋斗,成功攻克了船舶污染、城乡水域污染、农业养殖造成的污染、河湖“四乱”现象、矿业活动带来的污染、人为导致的水土流失以及生态流量监管不力等一系列关键问题,同时促进了跨区域多部门之间的协同治理,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此背景下,不断安排并推进对长江、黄河、珠江等主要支流流域的水环境整治工作进行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致力于协助构建上下游连贯的生态环境治理系统。
第三,持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合作机制。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对接的指导意见》,以增强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协同效应。水利部联合举办了一场以“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合作,确保国家水安全”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同时宣布成立黄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平台,并揭晓了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在保障国家水安全方面的典型案例,此外,还开展了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联合培训活动。不断推广“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同时公布民主党派“益心为公”志愿者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的参与案例。携手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制作《守护珠江》系列节目,该节目将于2024年国家宪法日播出,届时收视率有望在全国上星频道同时间段内位居首位。
问:发布的本批典型案例有何特点?具有什么典型意义?
这批公布的十个案例均由检察机关发起诉讼,其中包括六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四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它们所涉及的领域广泛,涵盖了水污染、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多个方面,同时还包括农用地保护、矿产资源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自然保护区保护以及海洋资源保护等。这些案例的主要特点和典型意义如下:
首先,关注国家在区域层面的重大战略部署,并加强不同区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强调要切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的实施,集中力量解决跨省界共有的问题,并增强区域绿色发展的协同作用。长三角地区虽然经济较为繁荣,但近期频繁出现跨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情况,这对长三角地区的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浙江省嘉兴市的检察机关对于长三角地区跨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借助案件协作机制,与环保部门在调查和收集证据环节上紧密合作,通过发起民事公益诉讼,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者、运输者以及处理者进行全环节、多角度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追责,共同构建起区域间的协同保护与发展合力。我国作为海洋强国,广阔的海洋资源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广东省中山市检察院对非法挖掘海洋沙洲、破坏海洋生态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通过使用无人机、卫星遥感技术以及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评估等多种手段,展开了深入调查。同时,该检察院积极探索并推动采用“劳务代偿+异地修复”的方式执行判决,以进一步增强对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湖北省检察机关以服务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对长江流域中出现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非法采矿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要求多个违法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强调“诉”在刚性监督方面的关键作用,通过可诉性来引导精准性和规范性。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针对农村人居环境保护问题,针对检察建议整改期限届满后监管职责发生转移,且原监管部门和现监管部门均拒绝履行职责的情况,对原监管部门提起诉讼以确认其违法行为,同时对现监管部门提起诉讼,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有效解决了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不明确、相互推诿等问题。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对于无主煤矿煤矸石处理不当引发的水质污染问题,在经过协商和发出检察建议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程序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旨在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福建省安溪县检察院在钢铁产能置换项目施工过程中,针对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发现相关行政机关未组织责任人进行清运。在委托检测后,发现案涉地块土壤存在重金属污染。据此,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最终使案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是注重生态环境系统保护,推动长效治理。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对湿地内长期存在的违规光伏项目建设、围网式养殖、违法房屋搭建以及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和堆积等环境问题,依法对未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此举旨在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进行整改并建立相关制度,以实现系统治理,为湿地生态环境的保育筑牢坚固的防线。陕西省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对旅行社擅自组织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不法行为,采取了精确的诉前禁令保全措施。该院还委托专家对非法穿越活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了评估,并严格追究了相关赔偿责任。此举对于整治非法穿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行为,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行业存在的污染防治设施配备不足、危险废物储存和处理不规范等问题,依照法律规定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此举旨在促使交通运输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督促47家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备案,同时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对于其中2家经过整改后仍不满足经营备案要求的企业,已主动进行关停和注销处理。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对自拌混凝土搅拌站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进行了全面调查,并据此制发了检察建议。随后,该院依法对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履职不力的情况提起了诉讼。此举不仅推动了耕地和林地的有效修复,还促使政府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规范了管理机制,从而促进了辖区内农用地的全面保护。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实施哪些具体措施,以更有效地推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活动向前发展?
今年标志着国家领导人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关键理念二十载,同时也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尾之年。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强调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并对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检察机关坚定贯彻绿色转型发展战略部署,严格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理念,聚焦深化污染防治、完善生态检察制度、增强环保检察能力等关键任务,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和美丽中国建设,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一是聚焦生态保护重点工作,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执行党中央关于加速推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战略安排,重点依托检察公益诉讼在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以及长江、黄河、珠江主要支流流域水环境治理方面的两项专项监督行动,针对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布局、加速产业结构的绿色低碳变革、促进城乡建设的绿色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公益损害问题,深入强化检察监督工作。同时,加强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减碳、减污、增绿、增长;并且,深入推动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公益诉讼专项工作,塑造检察公益诉讼流域治理的示范品牌。针对民众普遍关注的跨区域非法倾倒固体废弃物等问题,强化监管力度,不断巩固污染防治的成果,全力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二是秉持高效优质的办案原则,增强公益保护的成效。不断以“高效优质处理每一起案件”的核心价值导向指导司法实践,将“可诉性”及“三个善于”的要求在公益诉讼的办案过程中具体实施、落到实处,全面协调案件的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社会公正。同时,进一步细化立案审查的准则、规范调查取证的流程,强化案件质量的评估工作,确保应当立案的必须立案、应当调查的必须调查、应当起诉的必须起诉。迅速推进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关键领域的案件处理指南编制,旨在为各地检察机关高效办案提供坚实的指导,并为检察公益诉讼的立法工作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三,增强执法与司法的协同配合,合力推进生态保护。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联合处理案件、执行和修复工作等方面,与政府部门紧密协作。依托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共同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整改工作。同时,尝试构建针对重点案件的联合督办机制,以及针对整改问题的联合复查机制。深入执行《关于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相衔接的指导意见》,与相关部门共同改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流程,保证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治理工作得到有效实施。针对跨区域、跨流域的生态环境难题,强化地区间的绿色发展合作,推进生态环境的共建共治,助力构建绿色发展的优势区域。加强人大代表建议与政协委员提案的融合,促进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转化应用,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汇聚社会各界广泛支持。
四是强化队伍素质培养,致力于提高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的专业化程度。通过加强岗位技能训练和业务实践,与水利部等部门联合举办培训,不断增进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同时,重视加强基层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团队的构建,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和检察技术人员在案件办理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无人机监测以及快速检测手段等“空天地”综合检察技术体系,积极推动环境资源领域大数据监督模型的研发与实际应用,批量挖掘类似案件的监督线索,从而借助科技力量显著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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