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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广西环江一村民获刑二年

时间:2018-07-27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覃识渊 覃仕科)  因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继续侵占水库土地进行种植、构建鱼塘、房屋扩建,广西环江县大才乡重楼村一村民莫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提起公诉,2018年7月24日,环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此案,被告人莫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环江县下庙水库于1964年建成,其为大才乡同进村等村屯提供农业灌溉及生活用水,1978年、1986年先后经过相关部门与周边村屯多次协商明确了下庙水库管理范围和国有土地性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下庙水库管理范围及其地上附着物的归属和处置问题。2012年,大才乡重楼村村民莫某等14人亦进入下庙水库管理所管理范围种植桉树、果树及开挖鱼塘等经营活动。2013年11月21日环江法院作出(2013)环民初字第48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下庙水库管理所依法取得下庙水库库区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应当享有完全的使用权益。莫某与其他人员在明知的情况下,违法进入库区范围土地实施炼山造林、建造鱼塘、构建房屋等生产经营活动,对下庙水库管理所的土地使用权构成侵权,判决莫某等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停止对下庙水库管理所管理区域内土地所有权的侵害行为,自行清除种植的农作物、林木等,回填鱼塘,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2014年5月,环江法院执行局干警向莫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莫某拒绝签收,执行局将执行通知书留置送达,2018年1月,环江法院在本县电视台循环播放该案执行公告,但被告人莫某在判决书生效后以及接到执行通知书、执行公告后,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于2014年判决后仍继续在侵权土地范围内种植核桃树、红心柚、黄金柑等果树,2017年6月新建猪圈一处,2018年4月又在猪圈附近进行土地硬化。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规定义务,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接到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后拒不履行判决书确认的义务,且继续在违法经营土地上新增种植农作物、扩建房舍等,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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