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以案说法>>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男子因公遇车祸严重受伤 女法官耐心调解获赔偿

时间:2018-07-07  【转载】

“谢谢你法官,你耐心帮我们调解结案,这样我们就可以早点拿到赔偿款了,上思县人民法院真是一心为民的好法院......”2018年6月1日,原告陆某的妻子在上思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对民一庭女法官感激地说到。

恒运公司(化名)是上思县农业局区域站及检测站业务综合楼项目的施工方,陈某桥是该公司施工员,原告陆某也受雇在该项目做工。2016年10月14日,因工地水管爆裂,陈某桥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原告陆某到外面五金店买水管,买完水管回来行至上思县思阳镇团结东路某路段时,与廖某凡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陆某受伤以及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上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16年10月24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桥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廖某凡、原告陆某无责任。

原告陆某因事故严重受伤,先后到上思县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钦州市中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就诊,陈某桥先后支付给陆某150500元。钦州市正大司法鉴定中心于2017年7月7日鉴定原告陆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二级伤残。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陆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立案受理后,上思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18年3月27日、2018年5月2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过两次庭审后,民一庭女法官更加了解到陆某现在眼睛将近失明平时生活已经无法自理,需要妻子及家人一直贴身照料,家庭十分拮据,同时民一庭女法官也认为该案还有调解结案的可能性,于是庭审后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继续与各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调解,认真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调解方案。在女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悉心调解下,各方当事人逐步在赔偿金额、支付期限等方面有了初步共识。

2018年6月1日,民一庭女法官召集各方当事人到上思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进行调解,经过女法官反复耐心调解,最后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陈某桥、恒运公司、保险公司等各方当事人向原告陆某赔偿579500元。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