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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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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识破“造假”劳动合同单位被判支付二倍工资
2011年初,刚才技校毕业的18岁小伙张强应聘到了某房地产公司做专职司机,每月有2000元左右的收入,入职将近一年,公司都没有提签订劳动合同的事。2013年元旦放假过后,张强被告知今后不用再来上班。本以为“新年新气象”,谁曾想居然失业了,但是没有劳动合同在手,被炒了也只能认栽。这时,张强上大学的弟弟提醒了他: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张强可以向公司主张无劳动合同用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于是,张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了仲裁,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18000元。
仲裁审理阶段,房地产公司出示了一份签有张强名字的书面劳动合同,张强一看傻了眼,自己从来没有见过这份合同,也从来没有在任何合同里签过字,但合同后面签名的笔记又确实像是自己的笔迹。这时张强突然想起了自己收看过的类似法制节目,于是向仲裁部门提起了对笔迹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经仲裁部门委托,广西某司法鉴定中心对合同后的落款与张强本人的签名进行了笔迹鉴定。结果显示,劳动合同后的“张强”两字并非张强本人所签,也就是说该劳动合同是房地产公司伪造的!最终,仲裁部门裁令:房地产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张强签订劳动合同,应向其支付用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180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