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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房屋空置仍需交物业费物业纠纷案件法官巧化解
王明购买了江南区一套房屋,居住一段时间后,王明外出工作一年多,房屋一直空置,因未在房屋居住其也未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近日,回到南宁的王明被诉至法院要求补缴一年物业费及相应违约金。
物业公司诉称:王明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了服务,业主理应缴纳物业费,即便王明近期不居住在该房屋,但物业服务是全体业主享有的公共服务,不是针对某一个业主提供的专门服务,对小区而言,只要物业接管了,物业公司都需要投入安保、清洁等各项服务员,无论房屋是否空置,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人力成本均是存在的,物业公司的起诉应得到法院支持。
遭遇这样的烦心事,王明怎么也想不通,为啥空置的房屋也得缴纳物业费?近一年来,业主从来就没在这套房屋居住,他认为其既未享受物业的服务,也没有给物业公司带来负担,物业公司的起诉不应该得到法院支持。
庭审结束后,法官认为原告的金额不是特别大,原被告双方日后还会存在较多的联系,如果对该案判决对于双方当事人日后的沟通均会造成影响,一方面向业主解释了相关审理物业纠纷案件的若干法律规定,说明了物业公司的服务会为王明的房屋“保值”起到作用,王明也是物业服务的受益人,经法庭的主持调解,王明终于同意缴纳欠缴的物业费,经法官多次做工作,物业公司也同意放弃对物业费的违约金诉求,王明亦保证以后将按时缴纳相关费用,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向双方送达调解书,双方当庭履行了调解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