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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灵活执行,企业履债生产两不误

 南宁市某印刷公司长期拖欠供货商某纸业公司纸款16万余元,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后,印刷公司转而食言,为追讨货款,纸业公司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成为了“夏日风暴”(全市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第一日的重点执行案件。

    考虑到印刷公司每日的交易往来,为了避免执行工作可能给企业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执行人员一大早就来到了印刷公司,申请人纸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按通知也来到了现场。印刷公司的老总一见到执行人员,又搬出了他那套“经营困难”、“资金周转不灵”的说辞。申请人一听着了急,没等执行法官协调便忙不迭地向法院递交了要求对印刷公司的生产设备进行查封的书面申请。看着印刷车间一派热火朝天的工作景象以及陆续上门的客户,执行法官考虑到,印刷公司应该是具备一定的履行能力的,如果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查封,不仅会影响其生产,还有可能影响其在客户心中的信誉,将更加不利于债务的清偿。因此,执行法官向印刷公司的老总明确地表明了其作为法定代表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并指出如其不主动履行,法院有权利对其财务账簿进行查阅,并向其客户调取相关资金往来凭据。一听到“客户”二字,老总着了急,连忙让财务凑出了5万元,现场交给了申请人,并表示剩余的10余万元将在近期支付完毕。

    灵活采取执行方式,不仅使得被执行人主动清偿债务,更确保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体现了执行高压下执行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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