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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兄弟有难大哥伸援手促结案

小孩燃放鞭炮不慎引发火灾,将陆某的农用车烧毁,全部报废。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张某、梁某赔偿陆某车辆损失3万元,协议达成后,张某、梁某没有履行协议,分文未付。陆某将其一家三口告上法院,法院于2012年6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并于同年7月生效。但被执行人张某、梁某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陆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梁某向其劝说应当履行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但张某均以各种理由为借口拒绝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8日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给予司法拘留15天的决定。

    俗话说:“兄弟情,深似海”,张某在拘留期间,其大哥主动到法院代其弟弟履行完全部执行款项,使案件得以执结。鉴于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被执行人张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张某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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