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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醉酒女子倒在路边 不省人事被“捡尸”
时间:2018-06-06 【转载】
还记得曾在网上不断流传的“捡尸”照片吗?就是在酒吧附近,将那些醉到神志不清的女子带走,然后与其发生性行为。近日,仓山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捡尸”案件,最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7年某个夏夜,王小姐与几个朋友喝了不少酒,后一个人醉酒无意识倒在人行道旁。张某某此时经过,见夏小姐身穿迷你短裙露出长腿,竟色心大起,在夏小姐身边徘徊许久,确认其单身一人后,遂实施“捡尸”行动。张某某先将夏小姐背至福州市仓山区某村的一废旧拆迁房内,后见夏小姐仍醉的不省人事,便想要脱掉其衣裤,期间夏小姐有所察觉醒了过来,见眼前情景立即大声呼救,张某某最终没有得逞。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女性在外饮酒务必要适量,让自己保持清醒,以免被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给自己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