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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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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看护假标准应该全国统一
深圳一事业单位的员工黄女士顺利怀上了“二宝”。“丈夫单位工作任务比较重,所以我想让他早点和领导请看护假,但问了人事,对方却说我们没有看护假。”黄女士很无奈,人事给他们的解释是,10天看护假仅限于持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但“单独二孩”明显不属于“独生子女”范畴。
这应该是“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后衍生出来的一个新问题。到底能不能享受看护假,还需要有关部门研究,作出新的回答。从理论上说,“单独二胎”的男性显然应该享受看护假,既然“单独二胎”和独生子女一样都是符合政策的,怎么可以歧视“单独二胎”的生育者,剥夺他们的合法福利?而且“单独二胎”生育者年龄较大,更加需要照顾。
各地对看护假的规定很不一致,而且差距很大。晚育前提下,看护假比较长的有北京,规定男方可享受30天看护假,河南有一个月护理假;一般的则有山西规定15天看护假,广东省、河北省等不少省市规定男方10天看护假;少的如重庆7个工作日,最少的上海规定男方有护理假3天。
地方立法是可以有不同的标准的,但应该是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现在,看护假最多与最少相差10倍,这其中的理由实在搞不清楚。难道北京、河南的妇女生育,特别需要丈夫的照看,而上海的妇女生育,却不太需要丈夫照看?从民俗来看,应该是上海的女人更需要男人照看吧?
应该说,公民享受看护假也是一种权利。不同地方的公民权利相差10倍是没有道理的。而且这也会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不便。看护假到底多少天为宜,应该是一个科学问题,并没有多少本地实际的成分,应该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起码也应该在一个规定的幅度之内,现在这样的情况,我们感到是一种乱象,需要加以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