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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毛巾擦手擦出故意伤害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时间:2018-04-13 【转载】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周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7年5月31日23时40分许,在五河县城关镇某浴场,周光吃完饭手上都是油,于是拿了收银员的洗脸毛巾擦手,收银员说了周光几句,随后两人发生口角,之后,周光对李音拳打脚踢,致李音肋骨骨折。经五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李音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光无视国法,遇事不能冷静处理,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光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谅解,也可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既无深仇大恨,又何必斤斤计较,退一步就不会发生现如今的情况。(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