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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违规驾驶致死3岁女童 赔偿20万元获缓刑
时间:2018-04-13 【转载】
近日,五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姜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8月31日9时25分,-姜宇驾驶某牌变型拖拉机,沿X030县道自西向东行驶至申集镇于张村路段时,一个3岁小女孩站在路南侧,这时姜宇开始减速,车刚越过时,小女孩突然向北跑,后被车的右侧挡泥板位置刮擦到,造成女孩腹部严重损伤,经送五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姜宇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姜宇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亲属20万元,取得了谅解。被害人的亲属请求不再追究被告人姜宇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姜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适当,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姜宇案发后自动到案,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偶犯,均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