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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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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交给无证人出事车主要负责
6月20日,当赖国栋接到江西省龙南县交警大队民警送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他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由于将摩托车交给无证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自己不但成了一名事故当事人,而且还要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6月11日上午,龙南县伍圆小汽车修理厂老板赖国栋的妻子骑着两轮女式摩托车进城办事。11时许,下起雨来,赖国栋的妻子便打电话叫赖国栋开车来接她,赖国栋叫上修理厂的学徒工张红生开着小轿车一起去接她。见到赖国栋妻子后,赖国栋叫张红生等雨停后将摩托车骑回修理厂,自己则开车将妻子接走了。此间,赖国栋知道张红生并无驾驶证。雨停后,张红生骑着摩托车回修理厂,行至县城金水大道时,与前面一辆同方向正在慢行的农用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张红生身受重伤、摩托车受损的严峻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划定,认定张红生因无证驾驶、雨天超速行驶,违背了《道路交通治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项划定,负这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赖国栋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违背了《道路交通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划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将车交给无证人失事车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