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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老人缺乏亲情心生不满,他与子女对簿公堂
感受不到跪乳之恩,他将子女告上法庭……赡养老人所呈现的社会热点问题,在今年10 月1 日施行的《民法总则》里作出了积极回应。“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该亮点用基本法的高度明确责任义务,强调中华传统的抚养赡养美德,更有利于亲情的回归和家庭的和谐。
2014 年,年过六旬的黄某某担心日后有争执,于是和4 个子女对他所居住的房屋、土地进行了明确的分配约定,其中3 个儿子每人每月给他100 元的伙食费,家庭财务共同存入一个存折,房屋部分归属黄某某夫妇,过世后归属3 个儿子所有。对于这样的划分,子女没有异议。
2015 年,认为子女没有执行约定,自己赡养问题难以解决,黄某某与子女产生了分歧,后经社区调解达成了协议,再次要求3 个儿子每人每月给父母100 元伙食费。此后,子女们都给黄某某生活费,但数目多少和给付时间大多没有按照协议约定。这样一来,黄某某与子女们又闹起矛盾,并就赡养费一事将子女告上法庭。
最近,玉州区法院就该赡养费纠纷案进行审理,发现黄某某还有别的收入,生活不算困难,他起诉女子并不是真的要求子女支付那点生活费,而是缺乏子女对他的关心,让他心生不满。在这点上,4 个子女都没有留意到,父亲便执意与他们对薄公堂。
法官认为,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原告黄某某的子女各自履行了或多或少的赡养责任,与他提出儿女完全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不符合客观事实,但对黄某某的日常起居关心较少,导致黄某某在心理形成阴影,与子女间产生隔阂是事实。据此,法院判决黄某某的子女每人每月支付100 元生活费给父母,并要求子女平时多看望父亲。看到子女们都点头同意,黄某某的心终于踏实了。
“子女赡养父母天经地义,可事实并非如此。”玉州区法院的法官表示,在民事审判领域中,赡养纠纷在整个婚姻家庭纠纷中所占比重较小,但赡养案件却是所有家庭矛盾中最集中的部分,老年人的赡养问题也就成了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面对血脉相连的子女和父母,大多家庭因为成员之间关系恶化难以用调解方式解决,这对于老年人的幸福指数有着不会估量的影响。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对赡养人的范围和赡养的义务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法律可以约束到个人行为,但难以约束到道德层面。《民法总则》特别强调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和家庭责任,这不仅对父母、子女等亲属间的权利义务作出概括性规定,而且还通过具体规范的设计,进行深化和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为传统美德的当代传承提供了激励。
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民法总则》在理性中贯穿温情,在规则间传递价值。将道德上升到法治层面,用法律为道德立威,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与人文精神。这对于确保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与弘扬中国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的良好道德风尚,营造和谐的家庭和社会气氛有着至关重要的落地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