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岭山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http://www.dalingshanlsh.com 东莞大岭山律师事务所 官方网站 免费法律咨询
|
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心存侥幸醉驾 不料法网难逃
时间:2018-03-11 【转载】
近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对醉酒驾驶的被告人滕某某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滕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6年6月11日20时,滕某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兴业县龙安镇旺冲村,沿旧国道324线往玉林市城区迴龙小学方向行驶,至旧国道324线鹤林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验,滕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30.31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