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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被公司提货车撞伤 公司被判担责赔偿

时间:2018-02-27  【转载】

  中国法院网讯 (陈先爱)  刘某系江西省进贤县某公司门卫,其在上班期间被公司提货的小车撞伤,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后,公司给付一部分款项后便置之不理,刘某无奈将公司诉至法院。近日,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该起案件,判决被告进贤县某公司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医疗费等4200元,此款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7日,原告在履行门卫职务期间被公司提货的小车碰伤,双方协商被告应赔偿原告19500元,被告已给付原告15300元,余款4200元未付。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供的与被告的协议书一份以及原告的庭审陈述予以证实。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刘某受雇于进贤县某公司从事门卫工作,并在工作中受伤,刘某由此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进贤县某公司赔偿。综合事故发生原因及本案具体案情,原告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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