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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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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拼车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营运

有的同乘人为了能够更便捷地到家,让蔡某送到家门口一个月加个五六十元,蔡某也逐一应允。
最后有偿拼车固然是一种既便利又环保的出行方式,但因为没有详细的法律法规约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的责任界定和赔偿题目都成了困扰大家的挫折。对此,笔者建议车主平时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涵养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无安全隐患,在投保时候最好选择投保车上职员责任险,在长假期间,拼车回家、外出旅游的车主可以投保短期意外险;而搭乘者在拼车之前要尽量了解车主的驾驶技术、经验和是否处于疲惫、醉酒状态,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该系好安全带。假如是常常性拼车的话,双方最好能够签订拼车协议,明确拼车人与私人车主的权利、义务以及用度和责任的负担。
有偿拼车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符合一定前提则构成非法营运:1、收取的用度超出了私人车辆的行驶本钱,则认定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2、行驶路线不固定,并常常由搭乘者决定。据此,即使蔡某投保了车上职员险,保险公司仍可拒绝赔付。本案中,蔡某收取的用度固然比公共交通便宜,但是三个人总价600元每月已经超出了车辆的行驶本钱,并且蔡某不止一次地由搭乘者决定路线并加价,由此分析,蔡某的行为是具有营利目的的,构成非法营运。由于考虑到常常有人搭车,蔡某还特意去保险公司投保了车上职员险。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有偿拼车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营运蔡某以为他的行为只是单纯的有偿拼车,主观上是为了利便他人,分担驾驶本钱,并没有营利的目的保险公司则以为蔡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营运,不予理赔。家住某市A区的林某在B区工作,两个区相差较远,开车也要一个多小时,上放工颇为不便。有一次,蔡某由于疲惫驾驶,撞了路边的护栏,导致车内二人受伤,随即蔡某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理赔,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以为蔡某的拼车行为构成了非法营运,私自改变了车辆投保时作为私人车的用途。
。于是,林某和公司的另外两个同事就和他约好了上放工一起搭他的车子往返,蔡某象征性地收取一些用度,比自己开车利便,比坐公交省时还便宜,一个月200一人。由此可见,有偿拼车和非法营运存在着多方面的区别,在通常情况下,有偿拼车行为并不当然构成非法营运。
笔者以为有偿拼车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营运要视详细情形而定,本案中蔡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营运,理由如下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有偿拼车行为的性质做出明确的划定,但从其表现形式、主观目的、行驶路线和收取用度等特点分析,有偿拼车行为并不当然构成非法营运,理由是:1、有偿拼车的私人车主一般都有自己的合法职业,并不以运输为营业,而非法营运车辆的车主则以营运为主要职业;2、有偿拼车的车主主观上是利便他人,同时节约自己的出行本钱,并没有以营利为目的,而非法营运的车主主观上就是收取用度、以营利为目的;3、有偿拼车的私人车主一般都是在上放工途中或者其他途中顺道对他人进行搭乘,目的地通常以私人车主的到达地为准,而非法营运车辆一般都是在固定时间段、固定地点等待路人搭乘,目的地由搭乘者决定;4、有偿拼车收取的用度一般只是分摊行驶本钱,同时也接受搭乘人其他方式的用度负担,好比宴客吃饭、馈赠礼物、相互搭车等,非法营运车辆则是收取一定的金钱,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用度。通过拼车网,林某熟悉了公司四周一个做生意的小老板蔡某,蔡某常常由于进货出货的原因天天来回于A区和B区,时间上也和林某差未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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