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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房檐被拆起诉邻居 法院判决赔偿五百
时间:2017-12-06 【转载】
陈某与王某系邻居,双方协商房屋流水问题未果。后陈某发现房檐被拆,故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房屋损失费8000元以及维权工时费。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王某赔偿陈某500元。
原告陈某诉称:原告和被告都是水库移民搬迁到涉诉村的,住的都是国家给移民盖的房子。被告盖房时约原告协商原告的西厢房流水问题,要求拆去原告西厢房后滴水檐,原告不同意。几日后原告回到该村,发现房子被拆了。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房屋损失费8000元以及维权工时费(以实际发生天数为准)。
被告王某辩称:原告家西厢房后檐被被告拆除的部分仅为红泥瓦35块、红砖50块。被告在拆除后已经及时的对其房屋进行了维修和重新建设,建设方式为将原告家房檐切割整齐,后又用不锈钢在其房檐拆除位置建造安装了排水槽,以保证其房屋不会漏水并保证其房屋排水通畅不被阴湿。此外,原告向被告主张赔偿损失8000元没有法律依据,被告认为原告的损失以现有市场价格仅需要200元,而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显然与事实不符,并且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撑,故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建设东厢房过程中,拆除了陈某西厢房西侧出檐部分砖和瓦。王某的行为侵害了陈某的财产权益。现陈某要求王某赔偿因其西厢房西侧出檐部分被拆除造成的经济损失,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陈某要求王某赔偿其因维权所发生的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故对其该项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参照其提供的证据及实际的经济损失酌情考虑,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陈某经济损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