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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嫌邻居聊天声音大 打伤邻居被判赔钱
时间:2017-12-06 【转载】
董某和朋友聊天是声音大了一点,吵到了肖某,肖某动手将董某打伤。董某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将肖某诉至法院。近日,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肖某赔偿董某给想损失共计4535元。
董某诉称: 2016年3月,我与朋友在我的暂住处聊天,说话声音稍大了一点,肖某因此与我发生争执,先是骂我,后将我打伤。后来我到北京市顺义区医院、北京同仁医院治疗,被诊断为鼻挫伤、鼻中隔骨折、双眼球挫伤、右眼睑皮裂。因肖某一直没有赔偿因此给我造成的损失,故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肖某赔偿自己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5056.33元。
肖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可医疗费金额是3278.33元,但双方是互殴,各有过错,我只应承担一半;营养费因没有医嘱,故不认可;误工费应按一般工资标准每天80元计算,共休息3天,而且我只应承担一半;交通费不认可,我只认可救护车和公交车的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酒后与董某发生争执,未采取合理方式处理,将董某殴打致轻微伤,应对董某之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董某虽未提供营养费医嘱,但考虑到其伤情,法院对营养费金额予以酌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肖某支付原告董某各项损失共计45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