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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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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车”误将坟墓夷平 “肇事者”被判赔偿损失3.5万元

时间:2017-12-06  【转载】

在农村坟墓作为埋葬死者的特殊场所,是亲属悼念死者、寄托精神的精神载体,是能够满足特定人精神生活需要的特殊财产。当逝者胡某坟墓被他人推平后,胡某的两个儿子将“肇事者”告上法庭。近日,密云法院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肇事者”赔偿逝者胡某的两个儿子损失3.5万元。

  胡海、胡洋(均系化名)两兄弟父亲胡某2007年去世后,两兄弟将其父亲墓地安置于本村第二生产队的山坡上,然而2015年9月的一天,刘云兴(化名)用铲车将坟墓推平,并将坟墓周围的30余棵柏树损毁。原告胡海、胡洋诉至法院要求刘云兴赔礼道歉,并赔偿恢复原状费用3万元、柏树损失1.5万元、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认为,坟墓作为埋葬死者尸骨的特殊场所,是能够满足特定人精神生活需要的特殊财产。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坟墓受到非法损害而无法祭奠、遭受痛苦的亲属有权起诉请求损害赔偿。被告因整理土地误将原告之父坟墓推平,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对原告恢复墓地及给家属的精神痛苦进行抚慰,具体数额依据本地区风俗习惯适当酌定。最终密云法院于2016年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判决刘云兴赔偿胡海、胡洋损失3.5万元。

  刘云兴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刘云兴迟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胡海、胡洋于2017年4月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执行法官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后,迫使刘云兴于2017年5月积极主动将案款3.5275万元案款交至法院,致此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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