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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娶了三个“老婆”二次重婚被判有期徒刑1年

安某于2012年6月13日,在未与张女士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与何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于2013年10月31日,在未与何女士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在河北省涿州市民政局与汪女士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被告人安某于2013年11月4日被抓获。

 
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有配偶而重婚的行为,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已构成重婚罪。鉴于安某有两次重婚行为,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西城法院判决安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安某当庭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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