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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言语不和起纷争 怒气上冲砸错车

时间:2017-08-19  【转载】

近日,昆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张某某、姜某某、窦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并依法判处了三位被告人

 

2016年11月30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某、窦某、姜某某与朋友在餐馆内就餐时,因琐事对同时就餐的另外几名顾客不满,餐后三名被告误以为餐馆门口的车辆系该顾客所有,遂持木棒、石头将这辆黑色途锐越野车的前后玻璃、右后角窗玻璃砸坏。后经物价鉴定,被损坏财物价值14458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的亲属赔偿了被害人李某某的财物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窦某、姜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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