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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时间:2017-08-19  【转载】

某酒业有限公司,系“一担粮”商标的权利人。其以网站、网络媒体、杂志、广播、展销会等形式进行了宣传,并在公交车体、出租车、建筑物、候车厅等进行了广告宣传。 “一担粮”二锅头获得了“2014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年度最佳新品”、“2013年度中国最具成长力商标”、“中国白酒二锅头品类创新榜样”、“2015年度白酒行业十大明星单品”等奖项。土默特左旗某某食品配送批发部长期销售与该商标标识极为近似,产品包装也基本一样的白酒,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混淆,极大地影响了该公司的市场经营,给其商标权益和经营权益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害。

 

土默特左旗某某食品配送批发部因侵权行为被土默特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并扣押部分侵权产品,但仍不思改正,继续实施违法侵权行为,主观上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该公司权益和践踏了国家法律。

 

   法院经审理比对,土默特左旗某某食品配送批发部使用了“箩筐一担粮”文字标识。“箩筐一担粮”与“一担粮”商标相比,均为文字商标;且二者具有完全相同的“一担粮”文字,鉴于“一担粮”为臆造词语,而非通用名称,具有较高的辨识度,是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故二者的近似程度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箩筐一担粮”白酒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据此法院判令即土默特左旗某某食品配送批发部立即停止销售“箩筐一担粮”品牌白酒并赔偿某酒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及合理支出3000元。

来源: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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