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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检察院四类不批捕案件要公开听证
2013年12月28日晚,阿昌与阿超因打麻将产生矛盾,继而发生打斗。阿昌被阿超用啤酒瓶划伤,经鉴定为轻伤。在审查批准逮捕该案时,一份谅解书引起了办案检察官的注意:阿超的家人向阿昌道歉、赔偿并获得其谅解,且阿超家里还有一老三小需要他抚养。经研究,该院决定对阿超不予批捕,并举行公开审查听证会。
听证会上,该院邀请了阿昌、犯罪嫌疑人家属、公安机关代表和听证监督员参与。检察官介绍了阿超的个人情况、案情、不捕的理由、依据等情况,并对提问一一予以解答。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听证,参与人都同意检察院对阿超作不批准逮捕处理,并在听证记录上签字。
据了解,该院适用公开听证的不捕案件主要有四类:一是依照刑诉法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二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能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三是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案件;四是其他主办检察官认为应举行听证的不捕案件。
“不捕案件听证,让群众亲身体验司法的公正性,我认为应该大力推广。”参与听证的听证监督员何某事后对检察机关的举措表示了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