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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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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肩而过”引纠纷,寻衅滋事被判刑

时间:2017-07-23  【转载】

不少震惊大家的故意伤害案,都是因为小事引起的,若事发当时双方都能“退一步海阔天空”,那么许多伤害案可能都不会发生。近日,福鼎一男子就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而寻衅滋事,让自己付出了代价。


  2016年7月,被告人李某佳在福鼎市某酒吧一过道处,因不满自己被准备离开酒吧的被害人苏某碰撞了一下,便与苏某发生争执继而引发双方人员纠缠。被安保人员劝出酒吧门外后,双方人员继续争吵、推搡,苏某出拳殴打李某佳等人,随后李某佳持匕首与他人共同追打苏某,造成苏某头部等多处皮肤软组织裂伤,左手背皮肤划伤,颈前部皮肤表皮剥脱。吴某欲拦阻李某佳等人时,李某佳挥持匕首刺伤吴某嘴角,造成吴某面部穿透伤。经鉴定,被害人吴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被害人苏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福鼎法院经审理,结合被告人李某佳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依法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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