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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夫妻开设赌场被判刑,丈夫系缓刑期内又犯新罪

时间:2017-07-23  【转载】

古田一对80后夫妻通过开设赌场,提供赌具,从中收取斗钱,其中丈夫郑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系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目前,该案由古田法院审结。


  2015年5月中旬,郑某、林某夫妇在古田县城东街道玉祥花苑自营店开设赌场,提供赌桌及麻将、扑克牌、筹码等赌具供参赌人员进行“啦咪”、“十三水”赌博活动,雇用陈某(另案处理)在该赌场内发放筹码、收取斗钱。期间,郑某、林某共抽取斗钱31700元(人民币,下同),付给陈某工资共800元。


  同年该赌场遭群众举报,公安局当场查获该赌场及林某,同年7月27日,郑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林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赌具聚众赌博,并从中获取违法所得累计达31700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郑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服从监管,经县司法局书面警告三次,又犯新罪,根据县司法局建议,于同年8月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三年,故应予以数罪并罚。


  鉴于被告人林某之丈夫即本案郑某患“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且儿子年幼(11岁),需要有人照顾。林某在被抓获后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具有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林某适用缓刑。


  郑某犯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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