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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非法挖掘稀土,改变林地用途遭判刑
时间:2017-07-23 【转载】
曾因抢劫入狱,刑满释放的吴甲,又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被逮捕。日前,古田法院审结该案,判处吴甲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开山挖土发家致富
2012年2月至4月间,吴甲与吴乙(已判刑)及“老郭”、吴丙(均另案处理)等人欲挖掘稀土发家致富,于是合伙出资,在古田县城西街道 “大叶寺峡”、“鸭头垅”等山场开山挖土。
未经审批破坏植被
然而,事实上吴甲等人挖掘稀土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该挖掘行为造成“大叶寺峡”、“鸭头垅”山场林地原植被遭受严重毁坏。经鉴定,被毁坏林地面积8429平方米,折合12.6亩。2016年1月,吴甲在古田县城西街道北园新村铁桥头旁被古田县公安局干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
吴甲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