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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从进口货品质量事例看信用证买卖的潜在危险
好了报价、质量标准、支记载的装船日后90天的延期付款付办法、查验与索赔等基础条款,其间质量标准约好“符合美国XX标准”,支付条件为提生意的产品、数量、单信用证。货品运抵中国广州黄埔港后,因该案情简介:
A公司通过其进口单据,署理商B公司,向美国C公司进口作为出产材料的货品一批。A、B、C三方签定了货品生意合同,约批货品不符合中国有关环保标准,被出入境查验检疫局宣告退运通知。另一方面,由于C公司提交了与信用证表面相符的已得到开证行同意在指定日期付款的通知。这样一来,作为进口人的A公司面临着可以“钱货两空”的倒霉形势。
触及的法则疑问:
1、由C公司承担交货质量不符违约职责的根据安在?
根据A公司的自行分析,由于约好的美国XX标准比中国有关国标需要更高,通过具体数据分析后,A公司认为C公司所交货品不符合中国国标的一同一定违反了约好的美国标准。然而要证明上述关联性,需要有准确的分析定见、查验陈说,甚至需要对货质量量进行从头断定来证明。只需证明C公司所交货品违反美国XX标准才华追究其违约职责,单纯证明其违反中国国标并不能抵达这一目的。
2、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疑问
由于信用证作为国际货品生意中最常用的支付办法,当时国际上最通行的标准是《跟单信用证一致处理》(即UCP500)。根据这一国际处理,信用证联络与生意两边的合同联络互相独立,生意两边根据合同联络发作的胶葛并不能影响信用证的支付,只需银行进了合理稳重查看职责,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就有必要按照信用证条款付款,除非有确凿根据证明受益人存在信用证欺诈举动则可恳求法院判决止付信用证。
法院断定:
此案件当时正处于审理过程中。本所署理此案过程中,一方面通过法则及法理上的根据,向法院恳求对信用证项下金钱采用保全办法,束缚C公司受领该笔金钱。另一方面则收集根据证明C公司所交货品与约好的质量标准不符,然后需要其承
在签定货品进口合同,并运用信用证作为支付东西时,进口人应分外注重与收货权利有关的条款,并充沛考虑信用证支付存在的风险,具体如下:
1、应在合同中明晰产品的数量、溢短装崎岖、交货办法、交货日期、是不是容许分批装运等条款。
2、合同中还应分外注重质量标准、查验和索赔程序的约好。其间质量标准应明晰符合中国海关的进口标准,以此作为质量开端相担相应的违约职责。
法则提示:符的根据,另外还应约好以中国XX查验安排的查验效果作为结束质量证明。假设进口方在发现产品存在疑问后,应严峻按照合同约好的时间与程序灵敏提出索赔,并妥善保存有关根据。
3、信用证条款避免设置得过于简略,在信用证所需要提交的单据中,应当需要提交作为开端质量证明的商检陈说,并应在信用证条款中明晰:所提交的商检陈说有必要富含“符合XX质量标准”之类的字眼。
4、考虑到信用证独立性原则潜在的风险,进口人可以考虑将信用证支付和电汇、托收等办法联络,分阶段支付,如通过信用证支付有些货款,货到查验合格后再支付有些货款等;假设触及设备收买,还可约好正常作业一年后支付余款5%之类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