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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纠纷判决书有哪些内容?

时间:2017-04-18  【转载】

一、什么是代位权?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二、什么是代位权纠纷?


代位权纠纷是指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未实现债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向第三人行使债权而产生的纠纷。


三、代位权纠纷判决书内容


1、各方相关人员介绍:


原告xxx,性别,x年x月x日出生,x族。


法定代表人xxx,性别,系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xxx,性别,系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性别,xxx年x月出生,x族,系xx职务。


被告xxx,性别,x族。


2、原告诉讼事由及具体诉讼内容;


3、原告被告双方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法院通过以上内容及证据材料做出判决;


5、最后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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