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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女车主等绿灯砸窗抢包被判刑

时间:2016-12-25  【转载】

只要留心观察,就会发现很多单独驾车的车主习惯把贵重物品如包、手机、电脑放在副驾驶位上,取放是方便了,但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趁车主等红绿灯砸窗抢包的吴某被玉林市玉州区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梁某的经济损失16424元。


  2015年8月1日18时,吴某、龙某(另案处理)经事先商量,由龙某驾驶摩托车搭吴某到玉林市玉州区二环路某区门前的红绿灯处,见到梁某驾驶轿车停下等绿灯,龙某将车开到旁边接应,吴某下车用十厘米长的铁锥砸碎梁某驾驶的汽车副驾驶座车窗玻璃,抢走梁某放在副驾驶座上的手提包,然后迅速搭上龙某的摩托车逃跑。据失主称,包内有12300元人民币、一部价值4124元的苹果6手机。


  2015年9月7日11时,初尝“甜头”的吴某、龙某再次来到玉州区一环东路客运中心门前红绿灯处,见到陈某停车等绿灯,以相同作案手法,抢走陈某放在副驾驶座上的手提包。当龙某、吴某逃跑到玉州区南桥市场附近时,吴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并缴获其抢得的手提包。经清点,手提包内有人民币3323元、苹果6PLUS手机一部及银行卡等物品。事后,该被抢物品已由公安机关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抢夺罪成立。吴某伙同他人共同抢夺作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保护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吴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玉州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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