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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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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过桥费”集资诈骗过亿 被判15年并罚50万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法院获悉,被告陈某健与农村信用社某员工相互勾结,以帮助农民归还三农贷款赚取“过桥费”为诱饵,向其他人提供短期借款并收取高额利息。仅仅两年时间,陈某健便集资过亿元,后因赌博导致2000多万元无法归还。
据悉,清新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该案被告人陈某健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通过“银行过桥业务”牟取暴利
2013年年初,陈某健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听说帮助农民归还三农贷款赚取手续费可以赚快钱,于是便拉着本村的兄弟并由其投资几十万元从事“银行过桥业务”。
在此其间,陈某健还与信用社个别员工相互勾结,一旦有农户归还不了贷款,便由信用社员工联系陈某健和农户,由陈某健代替还款,然后农户继续贷款,将本金和所谓几个百分点的“过桥费”归还给陈某健。短短半年时间,陈某健靠赚取“过桥费”便轻松获利十几万元。
沾上赌瘾 欠下巨额债务
之后,陆续有更多的农户找陈某健办理“银行过桥业务”,为了扩大投资,陈某健陆续找到其他人注资给自己,短期(数天至数月不等)借款并许以高额利息。后来陈某健痴迷于到赌博,不断输钱。他采取向其他投资人借款和继续在澳门赌博的方式以求迅速回本,结果越赌越输,债务的雪球一下就滚到了几千万元。
资金链断裂 无奈投案自首
2015年5月11日,深陷债务危机的陈某健主动到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投案。检察机关于今年6月将其起诉至法院。庭审中,陈某健全盘承认公诉人的指控。
经过法院核计,陈某健共向15名被害人集资合共1.1亿余元,除归还部分本金及支付利息外,所得款项主要用于陈某健个人赌博,造成损失2.4千万余元。
法院判决构成集资诈骗罪 不予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集资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虽有自首情节,但是鉴于其诈骗金额超过2000万元,庭审中表示无能力赔偿,其自首情节不足以抵消其恶劣罪行,故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