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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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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签合同,这几点不注意小心踩坑!合同签订注意事项详解
东莞大岭山律师获悉
近期有些单位的风控人员,就“中标后签署合同注意细节问题”进行了咨询,今天,小编要和大家一块儿,探讨分析中标过后,在签署合同时所需注意的事项,以及该怎么去做好相关的风险控制。
一、合同签署的核心要求
1.签约时间要求(30日内)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双方要在30日之内完成合同的签署,这是必须做到的,不然的话,就很有可能会被当作是放弃中标或者出现违约的情况哦。
有一种情况很特别,那就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的缘故,导致要求延迟,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向行政监督部门,以书面的形式大岭山律师,进行说明 。
2.合同形式的要求(书面)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要求是,中标合同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涵盖了纸质合同,以及电子合同等那些凭借有形方式展现合同内容的形式,有着这诸多数种形式。
3.合同内容的要求(禁止实质性变更)
(1)签订合同,定要依照招标、中标文件的内容来进行。与此同时,合同的内容,务必要跟招标文件里的那些实质性条款对齐,就好比合同价款、技术标准、报价、工期这类条款,还有中标人的投标承诺,两者得保持一致才行。要是准许当事人随随便便去变更中标合同那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内容。如此一来,整个招标、投标的过程东莞大岭山律师,就会沦为毫无实际意义的形式。这一来呢,既对良好的招标、投标秩序造成了损害。二来呢,还损害了其他那些没有中标的第三人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2)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商谈判是被禁止的,一旦实质变更合同则无效。法律明确规定中标合同是不可以进行背离于实质性内容的相关变更的,其主要目的在于避免合同双方借助变更合同的形式去改变中标结果,以此保证招投标结果能够切实执行到位,防止招标人或者中标人迫使对方在诸如合同价格等实质性条款方面作出让步,又或者招标人与中标人相互串通进而影响到公平竞争,最终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举例来说,借助“补充协议”这种方式去变相降低中标价、缩短工期或者降低质量标准 。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比如要求中标人额外捐赠、垫资等。
例外情况是这样的,对于并非那种实质性的条款呢,像具体实施的细节方面,或者是格式条款这一类的,又或者是招标文件当中没有进行约定的那些内容,是允许去做细化或者补充操作的,不过呢,绝对不能对公平性造成影响。
4.重点注意的事项--合同实质性内容认定问题
合同当中的标的、价款、质量以及履行期限等诸多极为核心的条款务必得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保持一致,绝对不可以额外再去签订那种背离条款的协议(也就是普遍所说的“阴阳合同”进行分开签订合同约定条款)。对于“合同实质性内容”而言,应该主要用是否会对合同双方的实质性权利义务产生影响作为评判的标准来加以辨别判断。招标投标当作是一种具备竞争性的缔约方式,凭借竞争在质量、期限以及价款这三项内容方面获取最为优质的条款,这是招标人最为主要的目的,这三项内容理应属于那种绝对不可以变更调整的合同实质性内容 。
二、合同签署的程序要求
1.双方签字盖章
合同需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备案或公示
举例来说,存在这样一些项目,这些项目之所以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是因为它们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或者是国有资金投入的项目,对于这类项目而言,其产生的合同要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还有一部分项目,它们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上对合同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3.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法条指引:
需注意,你所提供内容存在错误表述,“招标人文件”应是“投标文件”。以下是纠正错误后按照要求改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称,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外订立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若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那么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若招标人和中标人并非严格依照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来订立合同 ,又或者招标方与中标方订立了偏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那么会责令其改正 ,并且还能够对其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3. 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 。
第二条,第一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定的工程里边的范围、建筑工程的建设工期、工程的质量、工程价款等具有实质性意义的内容,跟那中标合同不一样,有一方当事人请求依照中标合同来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理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是当事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里所载明的工程范围不一样,建设工期也不同,工程质量有所差异,工程价款也不一致这种几种情况同时存在,并且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要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当作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在这种情形之下,人民法院是应该给予支持情况的。
三、相关法律风险
1.合同无效
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有可能是背离了实质性内容的那种,这会致使出现行政处罚这种情况,或者引发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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