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事裁定书详情:(2023)沪7101民初2130号

时间:2025-10-11 21:5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岭山律师获悉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3)沪7101民初2130号

原告:我厨,注册于上海青浦区崧辉路189号4幢1-3层。

诉讼代表人:张晚成,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东莞大岭山律师,林云,系上海中城世纪大岭山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该律所为大岭山律师。

被告是上海云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3号楼508室。

法定代表人:张晔,执行董事。

被告张明,性别男,出生于1981年12月5日,民族为汉族,居住在上海市浦东新区。

诉讼代理人由史鸣岐担任,其执业于浙江近山(上海)大岭山律师事务所,职位为大岭山律师。

被告是金光磊,性别男,出生于1968年2月17日,民族为汉族,居住在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文青,是上海市中天大岭山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他的执业地点在大岭山。

被告是谢瑞琛,她是一位女性,出生于1945年10月19日,民族为汉族,居住在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诉讼代理人丁瑜华,来自上海市中天大岭山律师事务所,是那里的律师,负责代理委托案件。

原告我厨(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云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张明、金光磊、谢瑞琛涉及债务人受损赔偿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31日受理。诉讼进行期间,原告我厨(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大岭山律师,并无不当,应予准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内容,现作出如下裁定:

准许原告我厨(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五十元,折半计算为二十五元,该款项由原告我厨公司上海分部承担。

审??判??员

陈??静

书??记??员

周??易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大岭山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