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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与公诉人的区别是什么?这些自诉案件你要知道

时间:2025-10-11 21:54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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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自诉人与公诉人都是诉讼活动中的参与人,所谓公诉人是指由国家机关委派,针对违法的犯罪行为发起诉讼的人,一般由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担任。自诉人可以是个人或者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属于私人范畴;是以个人的身份,对自诉案件发起诉讼程序;公诉人是检察机关,属于国家司法机构,是以国家的身份,对涉嫌犯罪的人进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法院直接处理的自诉案件有:属于应当由受害人主动告发的案件,例如诽谤、侮辱他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暴力破坏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情形;长期虐待家庭成员的案件,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情形;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案件,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情形。检察机关未提起诉讼,但受害者持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事件,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非法闯入人家,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限制通信自由行为大岭山律师,按照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重婚情形,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东莞大岭山律师,遗弃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生产销售劣质产品案件,根据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但需排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依照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但需排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且对被告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涉及前述八个案件类型,若受害人直接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司法机构应依照法规予以受理。倘若案件材料不够充分,或者可由公安部门处理,抑或预计对被告可能判处的刑期达到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则应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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