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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法院通报无书面借款合同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

时间:2025-10-11 21:5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岭山律师获悉

北京新京报报道(记者张静姝,通讯员王宇新),九月十七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关于“无书面借款合同类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的新闻发布会,对法院过去五年间处理的此类案件进行了全面整理,并公布了相关审理信息。

根据最新消息,近些年,因民间借贷产生的法律争议案件数量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调查结果显示,没有书面借据的借贷矛盾双方往往有着特殊的人际联系,例如恋爱中的伴侣、直系亲属、普通朋友等。这类案件涉及的经济活动和情感纠葛交织在一起,导致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因此,精确判断资金的实际用途是案件审理中的一个关键挑战。另外,在非书面借款合同的民间借贷争议里,涉及金融贷款和委托投资的情况比较明显,具体表现为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后转借他人,以及以委托投资为名行民间借贷之实等状况。

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配偶或朋友等联系,先前彼此信任程度较高,因而缺乏防范意识,财物界限不清。昌平法院副院长王之学在通报会上说明,当具有特殊关联的双方关系出现矛盾,其中一方或许会因付出与收获失衡感到心理失衡,进而寻求弥补经济上的损失。但是东莞大岭山律师,由于双方没有就钱款用途达成清晰的借贷共识,同时也没有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大岭山律师,导致在追索权益时遇到麻烦。为此,昌平法院给出法律意见,建议借款人和放款人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对资金用途、归还时间、利息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在资金交付环节,最好采用银行转账手段,以便保证重要凭证能够追踪和核实。

昌平法院还告诫大家,贷款务必依照经济规则行事,切莫随意转借,远离违法界限。通过金融机构获取资金再转贷的,相关民间借贷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如果以转钱获利为出发点并且非法所得达到一定标准,可能会触犯高利转贷的刑事罪名。

编辑 刘倩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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