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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调整目录,各市州需遵照执行
东莞大岭山律师获悉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
为了增强环境影响评价在预防环境损害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遵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编号环环评〔2024〕65号),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我们厅对相关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权限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编制了《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大岭山律师,请遵照执行。
除了生态环境部审批的项目之外,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那些在《目录》中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一般性建设项目,还有那些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核与辐射相关项目。
市(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那些不属于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权限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但仅能授权县级生态环境局处理那些不涉及专项评价的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同时,严禁将“两高”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给县级生态环境局,除非法律法规或规章有特别规定。
此类项目在市(州)生态环境局的审批之下,若其影响可能跨越行政区域,并造成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则应由项目所在的主要市(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并与相关市(州)生态环境局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进行审批。若协商结果存在分歧,则需上报至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批处理。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9日起正式实施东莞大岭山律师,其有效期限为两年。从实施当天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3年版)》即行作废。我厅将依据《目录》的执行状况,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动态评估与调整。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对2025年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所涉及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目录审批。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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