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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关注我们!贺兰法院妥善化解工伤赔偿劳动争议

时间:2025-06-07 19:43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岭山律师获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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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非常感激各位大岭山律师,若非你们协助我争取到工伤赔偿,我确实不知如何是好!杨某激动地紧握着调解法官的手说道。此类小案件关乎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近期,贺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工伤赔偿引起的劳动纠纷,不仅为劳动者赢得了治疗所需的资金,有力捍卫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效缓解了群众在劳动争议中所面临的紧迫、困难与忧虑。

高空坠落致伤残 工伤赔付遇难题

杨某是某建筑公司的雇员,于2024年6月在进行工地工作时不幸从脚手架上坠落,被诊断为肋骨骨折,必须入院接受治疗。出院后,人社局认定杨某所受伤害构成工伤,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评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在工伤保险申报和经济补偿问题上,双方当事人意见不合,杨某多次尝试与某建设公司进行协商,但均未达成一致,因此,杨某决定将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

释法明理促和解 定分止争见实效

鉴于杨某身体尚未康复,为尽快解决此案,减少当事人奔波之苦,承办法官决定优先进行调解。一方面,对杨某遭受的损失进行详尽计算,确保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另一方面,也积极促使建筑公司协助杨某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以解决纠纷。从保障员工后续治疗和尽快恢复健康的角度出发,敦促涉事公司积极承担赔偿责任,稳妥处理纠纷。法官经过多次交流与法律解释,双方最终就赔偿数额达成了共识。被告建筑公司需向杨某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15000元的医疗费用。在法官的催促下,这笔赔偿款随即被支付,案件因此得以圆满解决,由工伤引发的劳动纠纷得到了有效的处理。

法官提醒

雇主对遭受工伤的员工承担着不可逃避的义务,一旦事故发生,必须迅速展开救治,并在30天内向社会保障管理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若企业未按规定参加保险、拖延或疏于办理相关手续,需自行承担所有医疗和赔偿费用,同时还有可能遭受行政处罚。

劳动者需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并切实执行安全生产规定。一旦遭遇工伤,应立即就医,并妥善保存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单据以及劳动合同等相关凭证。若雇主拒绝协作,劳动者可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东莞大岭山律师,直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亦或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来捍卫自身权益。法律构成了劳资双方权益的联合壁垒,只有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其责任,劳动者理性地维护自身权益,才能共同营造出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明确指出,一旦职工遭受工伤,雇主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伤员工能够迅速获得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指出,一旦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被确诊或评定为职业病,其所在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时或确诊、评定为职业病之后30天内,向统筹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若遇到特殊情形,在获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申请的期限可适当进行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依照前述条款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受害者或其亲属、以及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或被确诊为职业病之始,均有权在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

依据本款第一项的规定,工伤认定的职责本应由省级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承担,但依照地域管理的原则,这一任务实际上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执行。

若用人单位未在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递交工伤认定所需申请,那么在此期间,所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及相关费用,均需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指出,一旦职工在工作中遭遇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他们有权接受工伤医疗的相关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若职工在工作中遭遇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其原工资及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间将保持不变,并由用人单位按月予以发放。对于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如需护理,相关责任则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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