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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老师猝死引百万赔偿争议,法院依法撤销赔偿协议

时间:2025-06-07 19:4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岭山律师获悉

培训机构教师于办公室内突遇疾病不幸离世,人社部门已将其判定为工伤死亡,然而该机构却长期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拒绝支付超过98万元的工伤死亡赔偿金。同时,该机构一方面试图通过行政诉讼来推翻工伤死亡认定东莞大岭山律师,另一方面却要求死者家属签署一份赔偿47万元的协议,并强迫家属推动企业撤回针对工伤死亡认定的诉讼。由于赔偿款项迟迟未能到位,死者家属遂将机构诉至法院,要求取消上述协议。

近期,张家界市永定区的人民法院对此合同争议案进行了审理,并依照法律程序,取消了原先的赔偿协议。

培训老师猝死引发百万赔偿争议

2023年1月,张家界市一家培训机构内,教师王成(化名)在办公室不幸病发,尽管经过紧急救治,但最终于三天后不幸去世。到了4月,人社局正式判定其死亡情形等同于工伤事故。鉴于培训机构负责人长期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工伤部门明确指出,98万余元的工伤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用应由该机构全部承担。面对这一判决,机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旨在撤销这一工伤认定。

同年11月,王成的配偶与该机构达成了一份47万元的赔偿协议。然而,死者家属不久后发现,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仅占法定标准的47.7%。更为令人难以忍受的是,协议中还包含了“家属需推动企业撤回工伤认定诉讼”的条款。此外,该机构并未按时支付首期27万元的赔偿款项。因此,家属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赔偿协议。

法院:培训机构存在三重“失信”

永定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该机构有三项“失信”行为,首先是在权益方面有所隐瞒,家属指出,在调解过程中,企业并未向他们说明法定赔偿的具体标准,且协议中也没有明确列出计算赔偿的依据;其次,该机构设置了维权障碍,将“撤回行政诉讼”作为签订协议的前提条件,这涉嫌限制了劳动者依法寻求救济的途径;在签约之后,企业既没有按时支付首期款项,又以“等待诉讼结果”为借口拒绝履行合同,使得家属陷入了维权的困境。

该机构辩解称,该协议系家属自愿提交,且其支付条件与行政诉讼的判决结果紧密相连。然而,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在协议签署之际,家属遭遇突发变故,陷入了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困境,对于机构提出的诸如“放弃工亡认定诉讼”等条款,他们实际上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

法院审理指出,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数额与法定标准相比大幅减少,达52.3%,这违背了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宗旨;在协议签订过程中,信息传递存在严重的不均衡,企业未能履行法定的告知责任;此外,企业还利用家属的迫切心情,额外添加了不合理的条款,这违反了民法典所倡导的公平原则。

基于此,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了取消原告张某与被告张家界市某培训机构所签订的赔偿合同的决定。在一审作出判决后,该培训机构对此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依然坚持了一审的判决。目前,这一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法官说法:协议显失公平可请求撤销

法官阐述,此案的裁决充分展现了法律对身处困境、判断力不足的当事人所给予的庇护,凸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正义。在签署各种协议的过程中,尤其是那些关乎重大权益的赔偿协议,各方当事人必须恪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以保证协议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平性。若某方借助另一方的弱点获取不义之财,致使协议失去公平性,受损方可依法提出取消协议的诉求。

营造和谐的劳资关系,企业必须坚守诚信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的责任,并且不得凭借其优势地位侵害员工的正当权益。在处理工伤赔偿等事宜时,企业应当如实告知相关信息,主动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大岭山律师,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隐患。劳动者需提升自身的法律认知,务必迅速与雇主达成劳动协议,一旦发生纠纷,应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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