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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1与被告王2、王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详情如何?
东莞大岭山律师获悉
原告王1与被告王2、王3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一、案件事实
林某与王某结为夫妻,他们共同养育了四个女儿,分别是王1、王2、王3和王4。不幸的是,王4在年幼时不幸离世,王某于2000年向有关部门申报了她的死亡。而林某则于2024年6月8日离开了人世。从2024年1月9日起至2024年9月21日止,王2从林某的银行账户中提取了共计30759.15元人民币,其中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6月8日期间提取的金额为11850元。林某去世后,王2获得了医保退费1890元、工资补发1056元,同时领到了林某的丧葬抚恤金82016元,丧事相关费用发票和收据显示总金额为32740元。
二、双方意见
原告王1在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王1、王2、王3三人平均继承并分配林某的遗产,具体包括:王2从林某的银行账户中提取的,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9月21日期间的30759.15元款项;王2从林某的医保账户中退回的1890元费用,以及2024年1月至6月期间补发的1056元工资;王2所领取的林某的丧葬抚恤金共计82016元。
被告王二和王三辩称,王一提及的林某家庭状况、王二的取款记录、林某去世后王二收到的款项以及领取的丧葬抚恤金均系事实,银行账户中的取款系用于支付林某在养老院的费用,丧葬抚恤金则用于处理林某的丧事。自2013年开始,林某一直由王二和王三赡养,在此期间,王二和王三还曾对林某进行经济补贴。因此,林某的遗产应当由王二和王三平分,王一没有权利继承遗产。
三、法院判决
被告王2继承了林某遗产中的21855.15元,这笔钱归被告王2所有。根据本判决,被告王2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1款项5000元,同时,被告王2还应在同一时间段内向被告王3支付8427元。
被告王2需将林某的丧葬抚恤金49276元据为己有,同时,被告王2需在判决生效后的十天内向原告王1支付16425.33元款项,同样,被告王2也需在判决生效后的十天内向被告王3支付相同数额的款项。
四、争议焦点
1、关于遗产的范围,如何确定?以被继承人过世时间为节点。
遗产系指被继承人在去世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在本案中,我们需关注遗产的具体范围。在审理继承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必须核实被继承人的去世时间,并且只有在其去世时,其名下银行账户中剩余的存款、理财产品等财产,才能被认定为遗产。
在本案中,王2从林某的银行账户中提取了资金。林某在世时的取款,依据护理院及老年公寓的证明,可明确系为林某所用。然而,林某去世之后的取款大岭山律师,则需按照林某的遗产来处理。此外,王2所收到的林某去世后的资金,同样应被视为林某的遗产。
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5月23日发布的《法定继承纠纷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中的第四个问题,若被继承人在去世前,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存在多笔大额款项被转入某一继承人及其配偶的账户,那么这些资金是否应被纳入遗产的范畴进行考量?
若继承人在生前银行账户中有大额资金转出,对于这笔资金的遗产归属问题需具体分析:(1)若这笔转账是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继承人亲自操作的,并且没有证据显示这笔款项是借款或是用于特定目的,那么这笔资金的转出应被视为继承人自行处理财产的行为,这部分资金将不再作为遗产来处理;(2)若转账行为并非由继承人本人实施,即使银行柜台已经完成了代办手续,仍需综合考虑继承人的健康状况、转账时间以及转账目的等因素,以判断转账行为是否真实反映了继承人的意愿。在无法确定的情况下,代办转账的人需提供证据说明转账的目的和用途,如果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那么相应的资金应当纳入遗产范围内进行处理。
2、关于丧葬抚恤金,如何处理?原则均分。
王2所获得的丧葬抚恤金在减去丧葬相关开销后,依照既定规则,由原告和两位被告平分。至于丧葬开销的具体数额,双方已达成共识,该金额已从总金额中扣除。在近期处理的一起继承纠纷中,案件涉及到了被继承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存款及相应利息”。经核实,该账户的存款余额达到三万元以上。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笔遗产进行了继承处理。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2024年5月23日发布的《法定继承纠纷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中,提出了第八个问题: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若存在慰问金、共享费、医疗补助、工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尚未处理的款项,这些款项是否可以直接被视为遗产进行处置?
在继承纠纷的裁判中,需对被继承人账户中的可领取资金进行核实,包括其具体数额和领取情况。在此基础上,需明确这些资金是否属于遗产。即便某些资金,如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不属于遗产范畴,但由于有权获得这些资金的人往往与继承纠纷的当事人相同,从化解矛盾、减轻诉讼负担的角度出发,将这些资金一并处理是更为适宜的做法。然而,关于这笔资金的发放主体、具体数额以及领取状况尚未明确,因此不宜直接参照其他遗产继承分割的情形来提前进行处置。
五、办案心得
处理继承案件时,以下几个环节尤为关键。首先,需核实案件是否涉及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家庭协议;其次,要明确继承人的身份,界定遗产的继承人;接着,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详细审查,明确遗产的具体范围;最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各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东莞大岭山律师,并据此进行遗产的分配。精准掌握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确定继承人资格、明确遗产的具体内容和分割时的比例,这些审判关键点处理得当,案件的处理结果将不会令人失望。
在近期处理的一起遗产继承案件庭审中,法官提及了已故的遗产继承人,作为最亲近的家属,客户面露哀戚,其悲痛的神情让人深感同情,整个场景显得格外凄凉,令人同感其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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