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2023 年建材公司双重索赔纠纷:货款、违约金及损失咋算?

时间:2025-06-07 19:40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岭山律师获悉

一、案件回顾:建材公司的“双重索赔”纠纷

2023年,上海一家建材供应企业(甲公司)与另一家建筑企业(乙公司)达成了一项《钢材采购协议》,该协议规定乙公司在接收货物后须在30天内支付500万元货款,若延迟支付,则每日需按0.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同时还需承担因资金占用产生的损失(损失计算依据为LPR利率的4倍)。乙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货款,这一状况持续了半年之久。因此,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500万元、违约金90万元(每日计算0.1%的比率)以及资金占用损失约60万元(按照LPR的四倍计算)。

乙公司提出抗辩,指出违约金和资金占用损失系因同一笔逾期付款而产生,并坚称这种赔偿构成重复,同时强调违约金数额显著高于实际损失,因此请求法庭予以降低。经法院审理分析后,得出以下结论:

违约金的适用对象与资金占用损失所涉利益有所区别:违约金主要针对延迟支付款项的违规行为,而资金占用损失则涉及甲公司因资金被他人占用所导致的融资成本增加或投资机会的丧失,这两者的性质并不相同。

乙公司延迟支付款项,致使甲公司遭受的主要损失是资金周转的代价。依据LPR的四倍来计算的资金占用损失,已经足以弥补这部分损失。然而,违约金高达90万元(年利率36%),明显超出了损失的30%。因此,考虑将违约金降低至资金占用损失的30%,大约18万元。

最终,法院判定乙公司需支付货款总额500万元,并承担资金占用带来的损失60万元,以及因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18万元。

二、裁判结果:关键法律依据与司法逻辑

本案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关于赔偿损失的范围)、第五百八十五条(关于违约金调整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相关问题的解释》第六十条(关于计算可得利益的规定),其核心的裁判思路可以概括为:

在辨别违约的具体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类型时东莞大岭山律师,需注意:若违约金和资金被占用所导致的损失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且补偿的是不同的损失(例如履行利益和资金成本),则两者可以同时主张;但如果它们指向的是相同的损失,那么就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主张。

违约金的调整应遵循“填平原则”这一上限:若违约金数额超出实际损失30%,法院可根据申请进行相应减少,以防止守约方获得额外收益。

在举证责任分配方面,守约方必须出示证据以证实其遭受的实际损失;若未能做到这一点,则有可能遭遇违约金被降低的后果。

三、上海君澜大岭山律师事务所俞强大岭山律师提示

1. 实务中如何约定违约金与资金占用损失?

2. 违约后如何高效主张权利?

3. 企业风控建议

互动话题

在签署合同之际,您是否会在其中明确设定违约赔偿金以及资金占用损失的相关条款?一旦对方出现违约行为,您更愿意主张哪一项赔偿?期待您在评论区分享您的宝贵经验。

风险提示

本案例仅作为参考,对于个案,需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分析。若寻求法律援助,请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大岭山律师”以获取专业指导。

俞强大岭山律师简介

上海君澜大岭山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同时也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大岭山律师,他深耕于商事合同纠纷及公司法律风控领域,并致力于向企业全面提供“合规性+诉讼”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方案。

大岭山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