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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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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案例引关注!挂靠合同无效为何还认可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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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审判建设工程相关案件的实践中,时常会遇到一些表面上看似存在冲突,但实际上却蕴含着深刻法律推理的裁决。近期,有一起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在该案中,挂靠方承认公司从结算款中提取1.5%作为挂靠费用,且双方协议规定此费用应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然而,法院最终判定挂靠合同无效,并指出收取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不予认可。尽管如此,法院仍认可了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方式和单价。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以下我们将从法律角度对此进行深入剖析。
挂靠合同无效的法律根源
首先,我们需要搞清楚为何挂靠合同会被判定为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及《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条文,那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若以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则该合同被视为无效。挂靠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绕过法律规定的手段,这种行为扰乱了建筑行业的准入规则,导致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得以涉足原本需要具备一定资质的工程项目,对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等关键问题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法律明确将其判定为无效行为。
管理费不予认可的法理剖析
法院对管理费的否定,源自于对法律多角度的深思熟虑。从合同效力的视角来看,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其中规定的条款通常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便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而管理费的条款是依托于挂靠合同而设定的,鉴于挂靠合同本身已被判定为无效,因此,关于管理费的约定也就相应地丧失了其合法性的基础。
此外,依照法律的价值取向和公正性原则,挂靠行为本质上属于违法行为;若对被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予以支持,实则是在某种程度上对这种违法行为的默许;如此一来,违法者可能会因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大岭山律师,这显然与法律旨在维护公平正义、规范市场秩序的根本宗旨相悖。此外,若依托方并未真正介入施工的管理工作,仅仅依靠借用资质来收取管理费用,此类行为更是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认可结算方式及单价的法律依据
法院为何会接受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法和单价?这主要是因为《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依法判定为无效,只要工程经过验收且质量达标,结算工程款项时,应依照原合同中关于工程款项的条款执行,并以折价补偿的形式将款项支付给承包方。
建设工程有其独特性,施工开始后,建筑材料和人力等要素便融入工程之中,无法像普通合同无效那样轻易恢复到最初状态。因此,为确保双方权益的均衡,基于工程质量达标的基础之上,依照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方法和单价进行计算,这样能更公正、合理地确定工程费用东莞大岭山律师,进而对双方的权益实施较为公正的保障,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建筑市场的交易秩序与稳定。
对建设工程行业的启示与影响
这一裁决对建筑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挂靠双方必须深刻理解挂靠活动的法律隐患,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在签署各类建筑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保障合同的合法性与实效性,否则即便合同中有相关条款,也可能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
从整个行业视角来看,这一裁决进一步凸显了法律对建筑市场规范的坚定意志,敦促所有参与主体务必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开展工程建设。在建设单位挑选合作伙伴时,需更加严格地核实对方的资质与信誉,力求避免与诸如挂靠等违法行为相关的主体建立合作关系,从而降低法律和工程方面的潜在风险。同时,亦向行业管理部门发出警示,要求其加大建筑市场的监管强度,从根本环节上防止挂靠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推动建设工程行业的健康与持续发展。
这一裁决初看似乎存在矛盾,但实际上是法院在全面考量了法律法规、公正正义以及行业标准等众多要素后,所做出的合理解释。它不仅为建筑行业中的类似争议树立了一个典范,同时也向所有相关方发出了警示:唯有遵循法律和规范,方能在建筑领域内稳健前行,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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