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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种类详解及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解析

时间:2025-03-16 19:2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岭山律师获悉

1。包括哪种类型的行政强制性力量?

根据行政强制性法第9条,执行强制性措施的类型是行政强制性措施的类型:

(1)限制公民的个人自由;

(2)地点,设施或财产的密封;

(iii)夺取财产;

(iv)冻结沉积物和汇款;

(v)其他行政强制性措施。

2。《行政强制性强制性法》的规定

第10条的行政强制性措施应根据法律制定。

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并遵守州议会的行政管理权,则行政法规可能会制定其他行政强制性措施,除非本法律第9条第1款,第4款和法律应规定的行政强制性措施。

如果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并且是地方事务,则本地法规可能会在本法律第9条东莞大岭山律师,第2段和第3段中制定行政强制性措施。

除法律和法规外,其他规范文件中不得制定行政强制性措施。

第11条如果法律规定了行政强制性措施的对象,条件和类型,则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不得提出规定。

如果法律没有制定行政强制性措施,则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不得制定行政强制性措施。但是,如果法律规定应根据行政法规规定特定的管理措施大岭山律师,则行政法规可能会制定其他行政强制性措施,除非第9条,第1条第1款,本法律第4段和行政强制性措施,应由法律规定。

第12条行政执行方法:

(1)额外罚款或延迟付款费;

(2)分配存款和汇款;

(iii)根据法律拍卖或查获的地点,设施或财产;

(iv)消除障碍并恢复原始状态;

(5)代表他人表演;

(vi)其他执行方法。

第13条行政执行应根据法律确定。

如果法律未规定行政机构的强制执行,则做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构应适用于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第14条:如果起草法律和法规草案并打算设定行政强制性要求,则起草部门应以听证会,论证会议等的形式倾听意见,并向公式机构解释,需要建立行政强制性要求,可能的影响以及聆听和采用意见的情况。

第15条的管理强制性授权应定期评估他们设定的行政强制性,并迅速修改或废除不适当的行政强制性。

行政强制执行机构可以迅速评估已建立的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状态和必要性,并将意见报告给行政强制性机构机构。

公民,合法人员或其他组织可以提出有关建立和执行行政强制性授权的意见和建议,以实施和实施行政强制性授权。相关机构应以适当的方式仔细研究,证明和提供反馈。

必须严格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具体的行政强制性应用。特别是,执行强制性时处理不同的行政事务也有所不同。特定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条件法律由行政当局法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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