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探讨我国法律诉讼文书规范化进程

时间:2025-02-22 16:4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岭山律师获悉

Yuan Liu Shude

法律/诉讼文件是司法活动的载体。法律/诉讼文件的标准化是司法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衡量文明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准。投诉和判决连接诉讼活动的开始和结束,是法律/诉讼文件的核心。本文打算关注投诉和判断,并从广义的历史角度来追踪起源和观察我国法律/诉讼文件的标准化进程,尤其是自清朝以来。改变,试图揭示其特征,法律和启示。

1。古代中国法律/诉讼文件的标准化程度不高

首先,由于古老的我的国家的文化传统,具有与血液有关的父权制制度和父权制司法机构作为其主要特征,因此司法系统属于传统的行政体系,再加上无诉讼,诉讼,诉讼,诉讼,诉讼,和传统的法律文化的影响停止,没有很多诉讼活动,并且缺乏专业的功能,它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专业性,导致了相对较少的法律/诉讼文件。不仅如此,清朝晚期之前的法律/诉讼文件内容的形式没有重大变化。他们缺乏相对独立和统一的格式,但也缺乏相对固定的元素和逻辑顺序。例如,西部王朝期间在青铜器上发现的“(养)后)被认为是最早的“判断”。铭文的判断基本上没有从清朝的判断中进行重大的更改。从判断,“批评”,“详细的文本”和“阅读语言”的判断中,尽管他们已经在清朝之前有一定的计划要求,但直到清朝才能对其格式提出相对完整的要求。尽管如此,这些格式化的判决并不被视为独立和完整的判决。此外,由于他们主要来自行政官员或员工,因此他们是主观的,个性化的,具有强烈的文学色彩,并且更理性和人性化,强调道德教育,并且法律分析较少。相比之下,在该地区以外,早在古罗马时期,对投诉,答案和判断的程序要求相对完整。例如,在程序诉讼期间,根据程序诉讼的要求,当事各方的陈述得到了法官的审查和批准,并准备好了程序信件,从而确定了诉讼请求,争议的重点和判决的本质。

其次,法律/诉讼文件的标准化和制度化不高,尤其是中央立法层面缺乏法规。学者们认为,即使在我的国家,也有对法律/诉讼文件的标准化的要求,它主要涉及禁止撰写投诉的法规。例如,在歌曲和明朝中,只有地方政府办公室禁止对投诉的法规,也就是说,投诉不符合要求。以及不接受的情况。明王朝的“小曹bi”仅总结并从私人研究的角度撰写了良好投诉的“十个部分”(十个基本要素),这并不是投诉形式的法律规定。在唐朝之后,“计划判断”开始出现,这被认为是判断的格式要求,但这只是对帝国审查对人才选择的“身体,言语,书籍,书籍和判断”的要求,这是不是为处理实际案件的法官准备判决文件。强制性规定。直到清朝结束时,Yi Li和Shen 汇编的“评估法官”才开始吸收并从外国法律/诉讼文件的实际经验和机构中学习,并就结构和结构和结构和制定统一的规定刑事和民事判决的内容,但仍然没有国家立法。级别的强制性规定。

2。在清朝和中国早期共和国的我国家法律/诉讼文件的现代转型

它在清朝的后期进行了重组,司法部已更改为法律部,该部负责司法管理,包括诉讼程序的创建和规范,法律/诉讼文件。 1907年10月,法院和达利法院向法院提交了纪念馆,以阐明法律文件的“法律形式”的重要性以及不一致和不规则性的缺点。纪念馆获得批准后,纪念馆附带的“审判诉讼论文协会的简明章程”生效,成为我国家第一份立法文件,要求中央司法行政机构规范法律/诉讼文件。

“诉讼纸采购的简化协会章程”规定,诉讼的改革是从首都开始的,首都的所有老式论文将被暂停,”那些独自撰写论文的人不会是公认。”诉讼文件的印刷当局应受中央政府统一的约束:“每张论文的价格为十铜和十块”等。两年后,已故的清政府发表了“有关通行证格式的规定的条款纸张准备”,进一步标准化从投诉和销售纸张获得的资金处置。据说,统一出售诉讼的改革是受元基凯(Yuan )在天津县审判厅出售法律程序诉讼的做法的启发,这对于新成立的法律部尤其重要,该部紧急需要资金和独立地位。一些学者甚至认为,法律部可能会颁布这一点。 “诉讼诉讼的简洁协会章程”和“宪法是生产法令的宪法”的主要目的。当然,这两个文件的颁布和实施启动了我国法律/诉讼文件现代化的序幕。

除了规范民事投诉,刑事诉讼和上诉的形式外,“先前在各级审判办公室的协会”也是中央政府关于规范刑事和民事判决的第一条立法文件。例如,第38条规定刑事和民事判决应具有固定的模式。 “清朝的民事诉讼草案”和“清朝的刑事诉讼法草案”规范判决,决定和命令的格式首次以守则的形式进行命令。从现代意义上讲,“判断”和“决策信”是“判决”和“决策信”“命令”开始出现在法律中。 《清朝民事诉讼草案》第472条规定了判决的格式和命令:当事方的名称,地址,法律代理人的姓名和当事方代理人的名称和诉讼代理人,地址,判决,事实,理由,理由,YAMEN,建议此事的名称。该判决内容的结构顺序是复制日本民事诉讼法法的规定,日本民事诉讼法法的规定模仿了德国,即“主要文本事实 - 季节”模式,该模式已有一直是中国共和国。在此期间的司法使用。

政府在1920年发表的第一个“诉讼纸规则”基本上遵循清朝纸质宪章的规定,并规定了14种类型的论文。 1923年,政府宣布了新的“诉讼文件规则”,该规则规定了16种纸质格式和相应的发行标准,还赋予了各省增加收入和费用的权利。 1927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宣布了“诉讼文件规则”,该规则基本上与贝阳政府发布的“诉讼文件规则”相同。实施后一年,当国家政府宣布“司法文件规则”时,它被废除了。它被认为是现代中国最成熟,最全面的纸质规则。 1929年的“司法起诉规则”将投诉简化为两种类型:刑事诉讼和民事投诉。

清朝和中国早期共和国的法律/诉讼文件标准化改革的背景是经济和社会的巨大动荡转变。它从西方大国的法律制度中学到了学到的知识,并试图融入现代法治文明。尽管这些标准化的改革具有一定的渐进意义,但由于民主政治的愚蠢和腐败和阶级立场的局限性,它们不仅没有促进民主法治的进步,而且还成为掠夺人民的旗帜在某些地方。

3。探索新民主革命期间革命基础地区法律/诉讼文件的标准化

农业革命期间红色政权的法律/诉讼文件受到传统法律和文化基因的影响,但受到前苏联的司法系统,理论和实践的影响更大。中国苏联中央临时政府建立后,人民司法委员会负责司法管理。为了促进红色政权的审判,司法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已制定了各种法律文件,包括案件档案,审判记录,判决,传票,拘留,预审记录等,以统一官员文件的各个级别的裁判部门的程序。 。

在建立临时最高法院之后,将通过发布指示和指示来指导和监督当地法官的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得到迅速纠正,包括不规则的法律/诉讼文件等。第2卷,1932年,临时最高法院主席发出了第二个“线指导”的命令,指出并纠正了错误和纠正江西省审判部第一和第二的判决,例如“未来的判决应该非常明显,而不是略有含糊”。判决结束时审判组织的名称应标准化。每个案件都应“作为单独的判决”,最后是“中央司法部3月8日,有四种形式的命令,特别发行判决,审判记录,传票和案件档案,以及所有案件应根据格式处理。”

在抵抗日本侵略的战争中,-Gansu-边境地区政府及其领导人逐渐意识到“司法工作是一项专业工作”,边境高等法院依次颁布了一些法律和文件,以规范司法工作。

-Gansu-边境地区法院的法律/诉讼文件越来越标准化,尤其是司法文件已经达到很高的水平。这是由于以下事实:许多接受了外国法律教育并在法律理论上拥有深刻基础的法学教授和法律工作者朝向-gansu-边境地区从事革命性的司法工作,这已经改善了边境地区的司法能力和标准化水平。同时,在此期间,司法文件对司法普及运动的深刻影响,展示了易于理解,透彻易于理解的特征和风格。 1942年-Gansu-边境地区高等法院听到的Hou 和Hou Zhang之间离婚案的二判决是非常有代表性的。这种风格也对新中国的司法文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Gansu-边境地区时期,司法文件和其他工作的汇编已达到很高的水平。在边境地区高等法院当时的总统李·穆恩(Li Mu'an)的主持下,边境地区高等法院成立了一个汇编集团。从1944年5月开始,它开始汇编典型案件,形成“ -gansu-边境地区案件的汇编”和“按案例的示例”,“》”边境地区犯罪案件判决的汇编之一。 1938年至1944年的法院“”,《 1946年边境地区高等法院的刑事案件判决》以及其他案件结果。

解放战争期间,中国人民法院建立了一系列诉讼原则和制度,包括宣布和交付判决的标准化,以及保护当事方上诉权的程序。这些表明,作为建立新政权的实验,中国人民政权的建设更加关注司法程序,努力实施正式的司法系统并改变司法风格。

4.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法律/诉讼文件的标准化过程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法律/诉讼文件的标准化改革大约在以下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法律/诉讼文件系统的创建阶段。从成立新中国到1980年代初,司法部负责国家司法管理。 1951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发布了19种诉讼格式(16种诉讼形式的纸质格式),该格式在各个地方的法院给出了诉讼文件,这是一项初步的统一规定。 1956年3月20日,司法部发出了一封有关重新提供“诉讼纸格式(样本)”的信件,“附件:诉讼纸格式(样本)”,重新提供了每个上等人的法院的应用和中间人的应用法院有31种用于诉讼的纸张格式,1957年12月16日,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的诉讼格式。 “关于“诉讼纸格式”的修正和发行通知 - 附件:诉讼纸格式”,最后正式制定了33张纸张格式。

自1950年代中期以来,人们已经有迹象表明人民法院判决的结构发生了变化,也就是说,除了现有的“结论(判决结果) - 事实 - 赛季”之外,主要文本还具有“事实 - 季节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结论(判断结果)---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结论(判断结果)---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信息 - 判断(判断结果)”结构。在改善审判文件的风格时大岭山律师,“司法文件必须在叙述事实中简洁明了东莞大岭山律师,尤其是清楚地解释关键问题;判断事实的观点和态度是正确的,原因很明显。充分说明政策和法律适当;使用语言和角色是精确而简洁的,易于理解的(没有方言和本地语言),并且标点符号可以正确使用,以便那些了解读写能力的人可以一目了然地理解它,并且阅读它可以使它通过文盲的人理解。 1980年7月21日,司法部发出了“发布诉讼文件风格的通知(缓刑) - 附件:诉讼文件(缓刑)”,该文件总共规定了8个类别和64种诉讼文件样式。后来,调整了司法部职能,最高人民法院管理了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事务(包括签发诉讼文件)。例如,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法院和经济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以实施审判民事诉讼法。 70种文件样式。

第二阶段是具有中国特征的社会主义法律/诉讼文件系统的蓬勃发展阶段。在1990年代初,随着我国家进一步加深改进的改进,扩大了开放和经济和社会繁荣与发展,党中央委员会提出了根据法律管理该国的基本战略,对人民法院的司法改革进行了议程和法律/诉讼文件的标准化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法院诉讼文件样式(审判)”,其中包括14个类别和314个诉讼文件样式,实现了标准化和统一的诉讼文件。从那时起,已经连续发布了其他民事诉讼文件,例如民事诉讼证据,简化程序,重审,执行,破产,与外国有关的海上诉讼等。为了与《刑事诉讼法法》的修正案合作,199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院刑事诉讼文件样式(样本)”,删除了不再使用的8种类型的刑事诉讼文件,并添加了53刑事诉讼文件的新样式。人民法院的刑事起诉文件的风格和生产提出了统一的要求。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个五年的改革大纲,提议加快司法文件改革的步伐并提高司法文件的质量。

第三阶段是自新时代以来加深法律/诉讼文件标准化的阶段。自从中国共产党举行的第18个国民大会以来,人民法院一直遵守习近平思想的指导,以对社会主义进行社会主义的思想,并在法律/诉讼文件的改革中,对新时代的中国特征进行了研究,研究和实施了Xi 对Xi 的思想法治和习近平的文化思想,并努力将核心社会主义价值观纳入审判和执行活动。 ,法律/诉讼文件的制定已从正式规范中升级到一个新的领导领导领导领域。

通过改革行政诉讼文件,我们将根据法律和法治政府进一步促进行政的建设。 2015年4月,为了与《行政诉讼法》的修订合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的“行政诉讼文件样式(审判)”,共有132个文件样式,以标准化人民的行政审判活动法院和指导各方参加行政诉讼。司法文件的新风格强调审判作为中心,因此案件审判和判决更加专注于争端的重点,并注意通过证据交换和试验前准备程序,确定当事方无可争议的问题的问题这更符合司法权力运作的法律。同时,要求人民法院制定的所有裁决和判决都必须阐明以附录的形式申请陪审团的相关法律依据,并以可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司法。

使用法律/诉讼文件来播放诉讼程序系统的价值功能。例如,在2016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在人们的法院生产民事判决文件的规格”和“民事诉讼文件的方式”。这项诉讼文件改革的最突出的亮点是,显然要求判决应基于当事方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重点,从改进审判层次结构制度开始,并澄清第一阶段判断应着重于确定案件的事实并确定法律的适用,以根据事实和法律作为标准实现;二判决应集中于解决事实纠纷和法律纠纷,并实现对二的最终审判;重试判决应集中于根据法律纠正错误并保持司法判决的权力。第二个是提出针对司法文件中推理的特定要求,应适当地简化推理。第三,阐明传统和简单司法文件的转移标准。对于采用简单程序和小额索赔程序的情况,以元素类型,令状类型和表格格式采用简单的司法文件,旨在减少法官制作司法文件的工作量,并减轻更多案件和更少的人的压力。实际上,我国家的一些诉讼文件以前是高度的。例如,许多表格格式和填充文档都会提前打印并及时填写以促进人们。

使用司法文件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习近平秘书长指出:“法律不应该是寒冷的,司法工作也与大规模工作有关。判决可能能够向当事方伸张正义,但不一定要解开当事方的“结”,而且,心脏的“结”并没有真正解决。改革在2013年11月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2014年10月通过的几个主要问题有关的几个主要问题”,这两者都提议增强法律文件的合理性。 2018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加强和标准化法律解释和判决理由的指导意见”,目的是通过加强和标准化司法文件的推理来增强判断行为的公平性,并阐明形成的形式判断结论的过程和合法性,并增强判断行为的公平性。 ,透明度,标准化司法权力的行使,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使裁判在确定争议和领导价值方面的作用,并促进核心社会主义价值观。

通过法律/诉讼文件改革来练习“公平和效率”的工作主题。 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全中国达林斯汉律师协会共同发出了“在某些情况下发行民事起诉和国防著作的模型文本(审判)的通知(审判)”,针对11种私人私人类别贷款和劳资纠纷。规定了常见和频繁的民事案件,以制定围绕当事方的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原因,证据和其他内容的案情和因素的民事投诉和辩护示例。目的是在投诉文件的风格中加强指南“诉讼请求”和“事实和原因”的精确表达,这将有助于人们的法院快速准确地掌握争议的重点,提高质量和效率,以实现随后的质量和效率。调解,审判工作和最终纠纷,并保护当事方的起诉权。提供支持。实践证明,地方法院已应用标准化的诉状模板来听取大量案件,并且平均审判时间大大缩短了同比。不仅如此,有些法院还探索了将样本和国防信件的要素嵌入在线诉讼服务平台和“一个网络”的构建中,以实现对元素的自动识别和模型文本样式的自动回填,进一步减轻了当事方的负担。

5。我国法律/诉讼文件标准化过程的主要特征和启蒙

从一无所有到从一无所有到一无所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分散到统一,从非格式到格式化,从标准化到科学,从纸张到信息情报,从专注于使用纸张格式到集中精力在文档样式上,从单个功能到多样化的价值是我国制定法律/诉讼文件的一般特征。

标准化法律/诉讼文件的历史过程是我国法律文化的转变和发展的结果。法律/诉讼文件是法律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法律/诉讼文件的标准化是法治的内容和法治的结果。上述历史可追溯性和知识考古学表明,如果没有现代民主的进步和法治,就无法获得法律/诉讼文件文化的进步和繁荣。在清朝的改革和修订法律之后,贝阳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的继任和发展,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实现了现代的转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我们从苏联的法律经验中学到了学到的知识,并创造了一种独特的新民主革命法律文化,该文化在法律/诉讼文件中反映在法律/诉讼文件中,显示了继承的传统,从西方和从苏联俄罗斯的三重本质中学习。在建立新中国之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尤其是在改革和开放之后,法律/诉讼文件的修订频率已经加速,标准化的改革和法律修正案已同时加速并加深了。法律/诉讼文件的类型已变得越来越完整和标准化。具有中国特征的社会主义的法律/诉讼文件系统已逐渐建立和改进,法律/诉讼文件已从理论,系统和功能中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法律/诉讼文件的标准化是从主要阶段到高级阶段的发展过程。法律/诉讼文件的标准化是司法法律的固有要求,也是追求司法公平和司法效率的必然结果。具体而言,法律/诉讼文件的规范统一保证了我国不平等,不公开和不公平的实质的转变,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现代正义的开放性,公正,公正,正义和效率。从历史上看,传统社会的转变带来了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它不依赖诉讼活动的程序化,标准化和标准化。有限的司法资源很难处理社会冲突和争议的数量,类型和调解困难的增加。当然,法律/诉讼文件的标准化改革也是对司法本身的专业化和专业化的要求,其结果将有助于增强现代正义的信誉和权威。在新时代,人们的司法机构与“我正在起诉”的同情心,与人民实现同情,并以“三个效果”取得了双赢的成绩。因此,在法律/诉讼文件标准化的高级阶段,法律/诉讼文件的改革更加关注各行各业的观察,经验和司法活动的感觉,更加关注便利,友谊,人类和正义的智慧,并更加关注正义的规范指导和价值领导作用。近年来,人们的法院对法治和习近平的文化思想的思想进行了彻底的研究和实施,增强了人们对“感觉公平和正义是人民”的认识,加强了司法文件的推理,加深了司法透明度的推理,加强了司法透明度的推理,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判断等,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法律。 /诉讼文件的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司;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究所)

大岭山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