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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行为,保护

时间:2024-12-13 19:34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岭山律师获悉

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东莞大岭山律师,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医疗器械广告审核工作实际,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行政指导特此规定:

1、要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发布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风俗、宣扬负能量的广告,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2.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误导性内容。广告主应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医疗器械广告应当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以及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为准。涉及医疗器械名称、适用范围、作用机制或者结构、成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

四、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前应当依法向广告审查机关提出广告审查申请,并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编辑、编辑、修改。允许拼接或修改。已经审核通过的广告内容需要变更的,必须重新申请广告审核。

五、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凭证或者生产许可文件被撤销、注销的,不得继续发布经审定的广告,并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

六、依法应当在显着位置标注的医疗器械广告的字体、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识别,并必须在视频广告中连续展示。

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明确标明“广告”,并与其他非广告信息区分开,以免误导消费者。

八、禁止发布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变相形式的医疗器械广告。

九、医疗器械广告不得使用科研机构、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以及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姓名或者形象进行推荐、证明。

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功效、安全性的主张或者保证。不允许宣传治愈率和有效性的内容。

11、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给予警告,一年内不予受理广告审查申请;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撤销或者注销其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发布经审查批准的广告,拒绝申请注销的;发布广告批准文号的,可以处广告费五倍或者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大岭山律师,并吊销营业执照。其广告审查申请一年内不予受理;发布虚假广告的,可以处广告费十倍或者两百元以下的罚款。处1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各注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认真按照本《管理指引》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广告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自查自纠,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大岭山 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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