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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法院通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

时间:2024-12-13 19:32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岭山律师获悉

长沙晚报长沙7月16日电(全媒体记者李广军通讯员邹青)公司入职后,委托第三方为员工跨省购买工伤保险。然而,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却无法索赔。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宁乡市法院通报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并提醒企业,找第三方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虽然方便大岭山律师,但也涉及不少法律风险。

员工受伤,工伤认定被吊销

2020年,湖南某建筑公司与安徽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人力资源服务协议》,规定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接受该建筑公司委托,作为代办员工工伤保险及其他给付补偿事宜。

2020年6月,黄某加入一家建筑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捏造黄某是其单位员工的事实,并于2020年12月起在合肥市为黄某缴纳工伤保险费。 2020年12月17日,黄某被某建筑公司安排到天津某项目工厂的装配线上工作。在工作中,他被一辆有轨移动的钢制手推车撞到,导致小腿受伤。治疗期间,某建筑公司向黄某支付了停工月薪,并支付了黄某因治疗产生的医疗费16万余元。

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报工伤后,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黄某的工伤为工伤。受伤且用人单位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但经申请,合肥市工伤保险基金并未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黄某于2023年7月申请仲裁,仲裁裁决黄某与某建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某建筑公司向黄某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共计41万余元。 。

某建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宁乡市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隐瞒相关信息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为由,下达了《取消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导致工伤认定不正确。” 。

法院判决:建筑公司赔偿各种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黄某与某建筑公司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某建筑公司负有为黄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但却委托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代为缴纳工伤保险,涉嫌逃税。劳动者因回避行为不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的,用人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缴纳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有过错的,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承担责任后双方签订的协议向其主张单独权益。

同时,由于两家公司恶意串通,黄某仍未能通过法律程序被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伤,三年后其工伤赔偿仍未兑现。黄某系黑龙江省居民,因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本案诉讼等工作,多次往返于其居住地与安徽、湖南等地,并造成巨大的时间成本和维权成本。如果建筑公司以本案没有有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为由,要求黄某办理工伤认定,黄某可能需要多次往返湖南,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多道工序,造成“程序空转”,显然对黄某造成了巨大的不公正,也是对建筑企业诉讼违法行为、违反信托义务的不当激励。

据此,宁乡市法院判决解除某建筑公司与黄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建筑公司赔偿黄某因未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造成的损失33.7万余元(包括此前支付的医疗费和停工工资)。

本案审判长提醒,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现实中,企业代缴社保的情况比较普遍。虽然企业找第三方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很方便,但严格来说,这种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涉及很多法律风险东莞大岭山律师,比如本案中的工伤保险。因中心拒付而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此外,因社保缴费引发的社保投诉还可能使用人单位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和承担经济赔偿的风险。因此,用人单位切不可为了寻求一时的方便或“捷径”而“钻空子”,以免使自己处于不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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