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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青岛中院发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时间:2024-12-13 19:31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大岭山律师获悉

“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预售合同无效。” “当事人违反预订合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销售广告、宣传资料虽不包含在合同中,但均视为优惠。”……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商品房市场交易秩序,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梦想。 11月12日,青岛中院召开2024年第十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青岛中院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2019年1月至2024年8月31日,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23948件,审结24105件(含旧案)。从接案原因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9585件,占比81.78%;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2286件,占9.55%;商品房预订合同纠纷1106件东莞大岭山律师,占4.62%;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971件,占9.55%。 4.05%。从总体案件数量来看,2020年受理案件数量较2019年有明显增长。2021年和2022年大岭山律师,通过诉前解决的案件数量将呈现下降趋势。自2023年以来,病例数量再次出现增长。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回顾和分析,总结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效力纠纷、履行纠纷、解除纠纷等核心问题,指出,案件审理过程中,将对发现的当事人法律意识??、契约精神、规范操作、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提出对策建议。

近年来,青岛法院以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为目标,着力推进房地产纠纷审判专业化,不断提升房地产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水平。聚焦专业审判,提升司法支撑能力。根据案件的难度和特点,实行“繁简分开、特案专办”。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简单案件,由速审组审理;疑难、复杂的案件,由精审组审理。因案调整措施,提高审判水平。注重类似案件示范审判机制,促进纠纷高效化解。将代表性典型案件作为示范案例进行细化审理,形成先例或调解方案,发挥示范案例引领作用,通过多种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案件高效解决。注重政府与机构联动,提高服务大局的有效性。重大事项及时与住建部门协商,一般事项保持定期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对案件审理中遇到的热点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坚持深入一线服务,开展法制宣传、制定规范性建议、发布典型案例,为促进房地产企业规范运作、购房者更好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指导。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从近四年审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精选10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内容涵盖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性质、内容纠纷、合同履行纠纷、合同解除纠纷等.,注重预防措施。销售许可证书等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合同与预订合同的区别,销售广告、宣传资料等影响合同内容确定的因素,重大合同义务的履行情况等如付款与交付、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认定等。核通过介绍案件基本事实,阐释典型含义,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发挥司法判决的规范和指导作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范诚信经营依法引导购房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全市法院进一步提高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的水平,平等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青岛法院将一如既往,牢固树立“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多维度拓展司法服务渠道,不断提升涉案审判水平。严厉打击房地产纠纷案件,维护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筑牢司法屏障,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薄克国通讯员何文杰通讯员朱奔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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