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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超 5.8 亿质押式证券回购交易违
东莞大岭山律师获悉
金融时报7月12日报道(记者郑忠勤)一起涉案金额超过5.8亿元的质押式证券回购交易违约案最终宣判。自2022年6月首次立案以来,已经过去两年了。
2024年7月11日,太平洋证券公告称,法院判决朱兰英、姜健质押的股票归太平洋证券所有。该案起因是太平洋证券此前分别与朱兰英、姜健签署了质押式证券回购交易协议。但朱兰英、江健未履行协议义务,造成违约。
于是太平洋证券于2022年6月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兰英、姜健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青岛汇丰和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人被共同起诉。朱兰英、姜健诉讼涉案金额分别为3.03亿元、2.83亿元。同年7月,其部分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
值得注意的是,执行前,法院对朱兰英、姜健质押的大通股票进行了评估并公开拍卖。拍卖失败后大岭山律师,法院裁定该股票属于太平洋证券所有。该裁决预计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利益。付清。
太平洋证券表示,虽然公司已收到部分还款,但已计提相应资产减值准备,因此上述诉讼不会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业务经营正常大岭山律师,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没有重大影响。
股票质押回购诉讼频频“踩雷”
不过,这并不是太平洋证券第一次卷入股票质押式回购诉讼。 2020年8月3日,太平洋证券一日公告四起股票质押回购纠纷案件。
其中,太平洋证券于2019年1月起诉达子县恒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江苏龙明投资有限公司,因两被告未履行调解协议项下的义务,太平洋证券请求共同裁决和几个政党。责任保证人上海嘉铭分别代表江苏龙明、达子恒盛偿还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金3.33亿元和9560.46万元,并支付了相应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另外两起备受瞩目的纠纷中,太平洋证券于2018年11月起诉深圳富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案于2019年12月30日宣判。目前,被执行人别无选择,只能以财产执行;此外,2019年3月,太平洋证券因西藏联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回购义务而提起诉讼。法院裁定西藏莲儿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太平洋证券提起诉讼。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太平洋证券在2020年业绩预亏公告中提到,公司各业务条线经营稳定,但由于股票质押业务资产减值以及资管产品整顿预计负债等,预计预计公司2020年净利润可能损失最多7.5亿元。其中,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7.59亿元,主要因股票质押业务融资方违约,将影响公司2020年净利润约5.69亿元。
业内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太平洋证券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屡次“踩雷”,将对其财务状况和市场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虽然股票质押风险总体有所下降,但补充质押的增加或许表明市场对质押风险的担忧依然存在。此外,股权质押纠纷的频繁发生,使得证券公司在违约处理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反映出证券公司在风险控制和业务选择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加强风险控制措施和合规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太平洋证券在股票质押业务上持续的风险暴露和监管处罚,对公司声誉和业务运营产生了重大影响。自2017年起,公司评级走上了“不归路”,从2017年的A级滑落至2020年的CCC,并于2021年维持CCC。此后,证监会不再公布证券分类公司。评级结果。
质押式回购违约问题亟待解决
事实上,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融券、债券违约、金融委托合同等领域已成为券商诉讼的高风险领域。除太平洋证券外,还有多家券商曾卷入股票质押式回购纠纷。
财联社记者梳理2023年年报发现,部分头部券商卷入涉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诉讼案件。
2017年,银河证券与长春祥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规定银河证券作为资金提供方、祥盛投资公司作为资金出借方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式回购交易。基础证券的名称是不朽。因翔盛投资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银河证券首先请求仲裁。随后,因翔盛投资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银河证券对其提起诉讼。
据悉,银河证券的仲裁请求包括逾5300万元的回购交易金额、相关利息及相应的违约金,以及大岭山的律师费。截至2023年1月16日,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祥盛投资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剩余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款项仍在执行中。
海通证券还卷入2023年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诉讼详情显示,海通证券因南京一农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拒绝履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义务,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融资人南益农支付本金3亿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同时海通证券要求担保人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世界村汽车动力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2021年6月,南益农公司被裁定破产重整,海通证券向南益农破产重整项目经理申报债权。
此外,中信证券华南于2020年7月31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拉山口浩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担保人丁孔贤支付本金人民币1.49亿元及相关利息,进行清算损害赔偿和索赔。实施成本。浩轩公司、鼎控贤虽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于2022年5月19日二审判决被驳回。随后,中信证券华南向广州中院申请执行,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执行阶段。此外,阿拉山口市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浩轩公司破产清算,中信证券华南已依法申报债权。
上述案例也进一步说明了整个行业在风险管理方面面临的挑战。即使是大型证券公司也不能幸免于此类风险。 “为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证券交易纠纷案例,券商需要审慎控制风险,持续加强资本中介业务的规范性、尽职调查的全面性和持续管理的有效性,实现质量、效率和规模的均衡发展;同时与此同时,监管层也在倡导设立缓解企业股权/股票质押风险的“救助基金”,这对于降低券商面临的风险具有积极作用。”上述相关人士补充道。
本文来源于财联社记者 郑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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