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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部门及类型解

时间:2024-10-15 20:34 作者:佚名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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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农村宅基地纠纷应联系哪个部门?

农村宅基地纠纷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处理。如果您对决定不服,只能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向县级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宅基地权属明确,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土地、县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由村审批并在乡备案。发生宅基地纠纷的,由乡、县经济管理站负责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农村宅基地纠纷有哪些类型?

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类型包括:

1、土地管理部门违规审批引发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在土地上建房或者采用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侵害集体或者相邻当事人利益而引发的纠纷;

3、因争夺宅基地以外的集体闲置土地而发生的纠纷;

4、房屋建设者私自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因房屋建设用地发生的纠纷土地管理纠纷案例,影响邻近当事人利益的;

6、部分合用者未经合用者同意,使用共享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7、未经有关部门确认、未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用地边界不清引发的纠纷。

农村宅基地纠纷

3、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特点?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包括:

1、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性。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密切相关。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大岭山律师,禁止转让。

2、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东莞大岭山律师,集体成员无需缴纳相关费用即可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他们免费获得。

3.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功能效益。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农民有家,并具有社会保障功能。

寻法网提醒:根据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集体成员依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死亡的,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终止,并享有生前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也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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